各会员单位、有关院校本会理事:
根据《章程》规定,我会于1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审议吸收新团体会员单位,并增补理事会人员职务,同时吸收个人会员等事宜。截止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视为一致通过。现将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一、吸收新团体会员单位
(一)吸收富邦财险福建省分公司为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同时增补该公司总经理 何 海 为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该公司副总经理 黄 平 为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二)吸收建信人寿福建分公司为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同时增补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吴朝晖 为我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二、吸收个人会员
吸收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金融保险专业主任、经济学硕士、副教授 张艳英 为我会个人会员。
福建省保险学会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