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院一批优秀法官成为保险行业协会的“兼职”指导员,提供专业法律指导。据悉,这样的尝试在江苏省率先推出。
12月21日,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以建立社会大调解平台的方式,探索实践预防、化解保险行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业在业务量逐年递增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市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保险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据了解,苏州保险诉讼案件数量呈每年30%的速度上升。为促进保险业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同时维护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苏州协会“牵手”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和谐共建协议。
根据共建协议,双方将在法制宣传、案例分析、司法调研等方面进行合作。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指定优秀法官担任苏州协会的指导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律指导以及设立法官接待日等方式,帮助协会提高法律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理能力。与此同时,在共建合作中,双方还将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形式,合力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此外,开展巡回审判也是此次共建合作的重要内容,即人民法院对保险业发生的相关案件实行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记者祖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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