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内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回眸2009年,中国保险市场呈现如下发展特征:受益于政府的刺激政策和投资计划,产险保持较快增长;由于结构调整,寿险增速大幅回落;保险市场整体利润状况得到改善,但基础仍然脆弱;保险监管加强,但市场退出机制亟待完善;新《保险法》着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可能忽视保险公司的民事权利;农村保险发展良好,但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产险保持较快增长
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各保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216.76亿元,同比增长11.65%。其中,财产险业务保持较高增速,1至11月保费收入2640.18亿元,同比增长22.28%。农险、工程险、信用险三大险种增幅较大,分别达到23.19%、36.77%和67.87%。
2009年产险保持较高增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中国的汽车市场在2009年出现爆发式增长。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的一个重大因素是政府的刺激措施——2009年1月,政府将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车险在产险总保费收入中占比70%左右,因此,汽车市场及其带动的车险市场发展对2009年产险业务的增长至关重要。二是政府的投资计划带动了相关领域保险业务的发展。2009年,中央为了应对经济与金融危机,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很多投资计划,地方政府也配套投入刺激需求。这些投资计划涉及许多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投资,提升了对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险种的需求。三是经济和金融危机进一步提升了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意识,刺激了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
寿险增速大幅回落
人身险业务则由于结构调整与银保业务的大幅下降,增长速度快速下降。截至2009年11月,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7576.58亿元,同比增长8.37%,远远低于2008年寿险保费收入高达49.2%的增长速度。
2009年银行保险业务大幅回落,并使得寿险业务的总体增长趋缓,这其实是非常自然的结果。第一,由于资本市场不景气,银行保险销售的大量投资性产品的收益率受到很大影响,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率与万能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在2008年都已经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这必然会影响到银行保险及投资型产品的销售。第二,由于投资收益显著下降,多家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2008年都有所下降,有的公司甚至是大幅下降。在资本更为稀缺的情况下银行保险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客观上许多公司没有办法支撑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第三,2008年银行保险的大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效益损失为代价的。由于保险公司片面追求规模的经营导向以及与银行博弈中的不利地位,银保的手续费不断攀升,保险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不断升级,经营成本也大幅提高,从而严重削弱了银行保险业务的盈利性,并使之蕴含了较大风险。第四,监管部门的调控。自2008年8月以来,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面临转型,对保险市场规模的增长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09年银行保险业务大幅下降。这本身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是各家保险公司在规模与效益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但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绝大多数公司银保业务的大幅下降是在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实现的。2008年8月,寿险工作会议强调采取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要求各公司抓住银行保险的重点,迅速控制增长速度,有地方保监局甚至下文指导寿险增长率。很显然,政策导向、保险公司内部资源与禀赋、渠道发展态势、业务结构特点、发展阶段及其在规模与效益之间的取舍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一家公司银保业务的占比。
行业整体利润改善
但基础仍然脆弱
虽然2009年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较2008年下降30个百分点,但由于2009年产寿险业分别开展了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和调整业务结构工作,利润状况有明显的提升。截至2009年11月底,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60.9亿元,扭转2008年同期亏损113.59亿元的局面,同比增加574.49亿元。其中,产险业务在近年来首次实现账面盈利,预计利润总额为23.43亿元,同比增加93.98亿元;寿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03.73亿元,同比增加329.51亿元。
保险公司整体利润状况的改善与监管部门思路的部分转变有很大关系。一是调整了保费收入确认计量及最佳准备金评估标准,调整了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对小额保险免收监管费,引导保险企业发展保障型、长期型业务;二是先后出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电话营销业务标准以及资金运用方面能力与标准,根据对保险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股票投资与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评估情况,开放相应投资渠道,并叫停部分能力不达标公司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审批和销售。三是监管层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增加了违规的机会成本。
可见,保险公司利润状况的改变与市场秩序的好转直接相关,产险尤其如此。但值得指出的是,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体制改革与创新,如果不通过体制改革创造良性的竞争机制,保险公司利润的基础将非常脆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公司向中介支付高手续费主要涉及商业贿赂与低价倾销这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此类行为的因素有很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层面与监管层面的因素。在公司层面,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出在基层公司,其实根子在总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考核导向上。一些公司经营目标似乎尚不明确,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与经济效益之间摇摆不定,考核导向变来变去,基层公司无所适从。由于治理结构的缺陷,很难说一些公司真正意义上秉持了理性经营的原则。一些公司似乎不在乎企业盈亏,只追求短期利益和现金流,其考核体制使得业务做进来就成为第一位重要的事情,因此也就没有谁真正在乎市场规则、在乎保险市场长期和良性发展了。在监管层面,监管部门监管目标错位,从而导致对于风险监管不力。另外,监管部门压制价格竞争的取向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竞争、价格和供求的一般规律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保险市场秩序的治理有赖于体制改革与创新。
市场退出机制亟待完善
2009年保险监管加强,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保监会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停止批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规模和范围、限制高管奖金、股东分红、资金运用范围等措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但真正具有市场约束力的退出机制却亟待完善。2009年,亏损严重的中华联合何去何从引起了广泛关注。最终保险保障基金再度援手提供救助,此举对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仍有待观察。但必须检讨的是,如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赋予公司以硬性的市场约束。
中华联合的巨额亏损不仅仅是个案,而是所有规模偏好经营导向的财险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为了快速扩张业务,这类公司通常支付较高的手续费以获取业务,特别是车险业务。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结果是,其总体费用率可能高达35%至45%,同时理赔成本约为65%至75%,如果二者取平均值,则其综合成本就达到了110%,即每收取100元的保费,承保亏损为10元。为了弥补亏损,理论上有三个方法:一是资金运用,通过资金运用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都非常大,除了极个别的年份,这条路难以走通。二是增资扩股。如果股东愿意,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弥补承保亏损。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大多数产险公司而言,其保费规模迅速膨胀,但资本补充的速度远远低于保费扩张的速度。显然,股东并不愿意完全用资本来弥补承保亏损。三是继续滚雪球,通过新增保费来弥补承保亏损,用规模扩张带来的现金流来维持资金链条。显然,在前两个方式很难走通的情况下,继续滚雪球的方式就成为快速扩张的公司弥补业务亏损的法宝了。但这种方式其实非常危险,因为公司内外部的很多因素,如新闻事件、突然的高管人事变动、监管处罚等,都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停止增长。而一旦公司预期的增长出现停滞,则其资金链将可能会断裂,滚雪球的游戏就玩不下去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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