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接新世纪的钟声仿佛还依稀耳畔之时,新十年的初年已毫不迟疑地如期踏雪而至。也许是巧合,也许是水到渠成,作为一份新年“厚”礼,保监会于2009年岁末颁发了《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
过去的十年,中国保险业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并经受住了世界经济跌宕起伏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下几个数据的对比可以说明这一点:从1999到2009年,全国保费收入从1393.22亿元增加到11137.3亿元,实现了年均23%高速增长;保险公司总资产从2724.2亿元增加到4.1万亿元,年均增长速度更是高达31%;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也分别实现了大约年均22%和7%的增长。 然而,在这些辉煌成就的背后,风险也在悄悄地积累并逐渐显现:销售误导、违法犯罪屡禁不绝;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管控薄弱等隐患深埋;发展方式粗放、经营理念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风险虽然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或发展理念等各种不同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但其根源都可以追溯到公司治理不善这个根本问题。就拿公司管控薄弱和偿付能力风险来说吧。从公司治理决策层面看:其根源或者是由于在公司决策中决策者个人独断、随意、缺乏制衡;或者是由于股东对经营状况不知情、董事会对管理层无力实行有效监控、内部人控制严重等,最终导致资产损失、财务失控、偿付能力持续恶化,从公司治理执行层面看:其根源或者是由于缺乏约束和问责机制、公司决策得不到有效执行;或者是由于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职能不到位等。从而导致了违规、“三假”案件频发、财务数据不实、巨额亏损等,从近年来陆续发生的保险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看:有些属于典型的公司治理风险,如众所周知的新华人寿内部人控制、资产损失事件;有的虽然表现为其他风险,但和公司治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如天安保险连续3年净亏42亿元、挂牌价高达18.81亿元、合计45.57%的8大股东股权联合整体转让事件;中华联合财险亏损加剧、引资受阻、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事件等等。这些风险表现实质上都是公司治理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真正实现发展方式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和外部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是关键。
从企业内部完善公司治理,通常所采取的措施是: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而这一切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保证公司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保护股东财产的安全性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然而,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证明,要真正实现这些预期目的,仅仅搭建起制度框架是远远不够的。在实践中,我们就经常看到一些保险公司,其公司治理架构完整,制度齐全,却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这是因为科学的决策需要建立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的迅速判断和正确反应的基础上,对科学决策的强有力的执行取决于全面准确的命令传输和监督系统,而对股东财产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则有赖于严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因此,要让一个好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同时具备使这些制度实现其特定功能的有效运行机制。将信息化融入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信息化治理机制,正是提升公司治理内在运行机制的一条有效途径。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信息化的最大优势是:通过信息技术可以打破时间、地理和成本的障碍,突破公司内部各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结构障碍,促进公司实现迅捷、便利、全面、既分散又集中的高效运转,提高公司决策、执行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如果说,优化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高效尽职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那么,信息化治理机制则是公司治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之一;如果说公司治理是企业的大脑和指挥中心,那么,信息化治理机制就是大脑的中枢神经和遍布肢体的神经末梢,通过敏锐的神经系统把指挥和命令传输到身体的各个部位。信息化一旦被融入公司治理,无疑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信息化时代,如何充分地挖掘和利用信息化为企业创造价值,是每一个保险公司都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将信息化融入公司治理,赋予了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全新的时代内涵。作为迎接新的十年的“厚礼”,我们应以建立信息化治理机制为契机,通过建制度、重落实,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继续谱写保险业新的辉煌。
在信息化时代,如何充分地挖掘和利用信息化为企业创造价值,是每一个保险公司都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将信息化融入公司治理,赋予了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全新的时代内涵。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李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