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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假保单”政策已出台

2010-02-11 11:40:36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畅远 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携程假保单案中,原告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雷指出,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40元的假保单掀开了中国航意险假保单的冰山一角,揭开了中国“假保单”的黑幕。而被告一度拒绝承认出售假保单,一直推卸责任给第三方合作者,一直拒绝合理赔偿原告,导致原告不得不愤而起诉维权。张宏雷称,假保单不亚于毒奶粉,应当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且本案的公正判决将对我国消费者维权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深圳消费者王彦增也曾遭遇假保单事件,其购买的8张保单全部为假保单,此事被称为深圳“保单门”。针对此事,20099月,深圳保监局对武汉汉阳人保罚款50万元,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并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武汉意晨翔商贸有限公司、深圳航翼网公司、深圳特航等三家公司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各处法定最高限额30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经出台政策遏制“假保单”。20098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1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最迟可在两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

 

  该规定已在201011日起生效。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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