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建人寿:甲流身故 快速理赔
2010-02-24 10:17:07来源:
平安福建人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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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网讯 2009年12月29日受理理赔案件;2009年1月4日结案;1月6日,受益人顺利领取理赔款近5万元。客户未续缴保费却因重症甲流身故,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遵照 “60日宽限期”的合约约定,从客户家属申请理赔到结案仅用了三个工作日,再次以高时效、高品质的服务兑现了“信守合约,为您寻找理赔的理由”的承诺。
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客户李先生于2009年12月因重症甲流不治身故,但其保费只缴纳至2009年11月28日。事后,其家属颇为担心地咨询理赔人员超期未缴纳保费是否能够得到理赔。福建分公司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审核理赔资料。经分析,该案件属于宽限期内出险,公司在合约范围内遵循“客户有利原则”履行保险责任。分公司理赔人员仅用三个工作日即于2010年1月4日理赔结案。2010年1月6日, 近5万元理赔款便交到了受益人手里。
据悉,理赔服务时效是客户评价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平安人寿源自于对客户服务品质一以贯之的重视,在业内率先推出理赔时效承诺,全力践行“信守合约,为您寻找理赔的理由”,在客户处于宽限期的情况下于三日内迅速结案,主动帮助客户寻找赔付的事实及依据,不断检视和提升客户服务品质,以更快捷、更专业、更人性化的理赔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
(平安福建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