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永文)福建今年将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是昨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了解到的。据悉,这项方案试行时间将从今年2月份起至2011年12月。
据介绍,参保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或伤残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方案规定,试点对象企业应当按照每人不低于该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金额投保。应急救援费用责任按照每人定额不低于一万元投保。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实行本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实名参保,未全员参保的视为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从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在具体保险条款和费率上,企业和承保公司可自行协商。同时,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该方案建立了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率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保险费率浮动视不同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下调和上调总幅度不超过30%。
按规定,凡参保单位在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中被评为A级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被评为C级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5%;被评为D级的,不得办理责任保险。
此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20%;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
(东南快报 )
上一篇: 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系统推进区域统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