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及四项相关内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行业龙头企业等未上市股权的实施细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保险资金投资和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投资其他非保险金融企业、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的具体规范、办法或细则》。
2009年10月,新《保险法》从法律上进一步放开了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领域的限制。但由于监管机构相应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上述这些新的投资渠道仍未实际放开。
为尽快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降低错配风险,平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保持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杨超建议,优先选择保险行业中拥有强大资本实力、内控严密的大型国有保险集团进行试点,支持央企和行业骨干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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