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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今起实施 酒驾车险联动各地标准不统一

2010-03-05 19:25:03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作者:和平 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今起实施

 

    编者按:

  从31日起,全国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酒后驾驶,最高会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60%。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10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3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按通知要求,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必须在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这一车险新政的执行情况如何?未来会给保险业带来哪些影响?本报将持续关注这一话题,并请业内外读者、专家共同参与讨论。

 

  各地标准不统一

 

  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上海、北京等城市将在31如期实行该制度,其他省市只能逐步推进。

 

  北京保监局日前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北京地区酒驾挂钩交强险的具体执行标准: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31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不会被追溯。

 

  江西省、安徽省、湖南省相关机构透露,酒后驾车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的具体浮动标准目前正在测算之中,尚未具体公布相关细则。江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数据对接之后,会根据全省酒后驾驶的情况,特别考虑“要对酒后驾驶有惩罚力度”。如果酒后驾驶情况较恶劣,就会参照保监会规定的单次最高上限30%来执行。反之,就会降低幅度。

 

  但四川保险行业31还暂时无法实施“联系浮动”。早在去年,四川已经展开了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设,目前已经上传了全部的交强险数据。但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需要交管部门的最终认定。只有交强险数据平台和相关信息对接,保险公司才能确切掌握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的信息。

 

  保险记录按年度清零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马骥解释,新规定执行起来是一个保险年度一清零,也就是说同一部机动车在头年因酒驾而交强险保费上浮之后,第二年如果再次酒驾被查,那么交强险保费还是从标准保费往上浮,不会从头年的累计保费往上浮。

 

  据悉,未来酒驾和交通事故两者与交强险之间实行的是“分开式”的双挂钩,也就是说同一部机动车在一个保险年度里酒驾被查但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在续交强险时,因酒驾被查的部分按新规上浮,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部分则按之前的规定给予折扣下浮。

 

  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950元。如果按酒后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10%15%之间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将是1045元至1092.5元;按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20%30%之间计算,上浮后保费价格为1140元至1235元;按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计算,即交强险保费最高不超1520元,相对基础费率要多交570元。

 

  违法与费率联动存争议

 

  据了解,多数车主认为酒驾车险联动制度对防止酒驾很有用。新规实行前后有些变化,此前酒后驾驶被抓,属于违章受罚范围,只要没有出险,交强险仍然不会涨价。但保监会的新规实施后,如果酒后驾驶被查处,即使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也要按规定上浮。因此多数车主认为,新规提高了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应该有助于降低酒驾行为。

 

  但也有部分投保人认为,交强险本应是一种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其目的是通过政府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能及时获得基本保障。目前,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只是“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既然保险公司对于酒驾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理赔,因此,不应以酒驾作为提高交强险费率的依据。

 

  监管部门指出,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事故发生的重要制度。

 

  

 

  相关政策一览

 

  20076月,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从当年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办法。对于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来说,费率上浮10%;而对于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车主来说,费率上浮30%;而上3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30%

 

  20084月,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新规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在上海开车打手机违章一次,在下一个年度保费将增加10%;若驾驶员守法3年,保费最少仅需交纳285元。

 

  20102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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