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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社保亟待制度保障

2010-03-08 09:42:24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黄晶华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601318)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近日提交提案,呼吁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保险营销员不合理税收和社保缺失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一提案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同。

  290万保险营销员,为全国保险业直接代理了近四成的保费收入。尽管业绩出色,但长久以来,社会保障的缺失却令整日奔波在外的保险营销员备感困扰。

 

  营销员:观念淡薄 制度缺失

 

  “站在从业人员的角度来讲,我深有感触。”已从事保险营销近7年的新华保险业务经理周和平显得非常激动。

 

  据了解,目前在保险营销员队伍中,一部分人是由以前所在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部分人则是在离开原单位之后,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而绝大部分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大多来自外地、农村。对于最后一部分人在社保上的缺失,周和平认为,一方面是他们自己在这方面的观念比较淡薄,另一方面也是不舍得花费那么高的成本来构建自己的社保。同时,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渠道来帮助这些人办理。

 

  险企:逐步推广 摸索成型

 

  2009年底,深圳市曾出台规定,明确非深圳户籍的保险营销员,可以自愿参加深圳市社保,各保险机构将统一受理营销员的参保申请。这一举措正是保险营销员制度改革中的一次有益尝试。

 

  长城保险副总经理兼首席营销官林卫国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考虑对优秀的、专职的、服务诚信的营销员提供逐步的改善,包括培训、服务、保障,以及签订比较明确的劳动合同等。

 

  “我们希望在未来几年当中,这个制度能渐渐摸索成型,逐步覆盖到大部分在公司的营销员,未来23年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林卫国说。

 

  专家:提供福利 降低税收

 

  昨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险公司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这些营销员,就应该向他们提供一些应有的待遇。即使是不参加社保,也应该有员工福利制度。”

 

  对于税收问题,马明哲在提案中指出,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而且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实际为其个人提供劳动服务所得,征收营业税不尽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数的国际惯例。

 

  “税收应该尽量降低,不能双重征税。取消其中一个,或者降低税率都是可以的。”王国军说。

 

                                     (国际金融报  黄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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