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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七大骗术全揭秘

2010-03-15 16:42:46来源:重庆晨报作者:杨野 和冰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重庆晨报杨野 和冰 昨日,市消委会向消费者公布了电视购物常见的七大骗局,消费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要慧眼识“骗”,不要上当折财。

 

骗术一:夸大其词

 

例如,某电视购物广告宣称的足金项链,实际是镀金项链。一些主持人声嘶力竭地宣称,国际名表,纯金加钻,只要一两百元,超值特惠等,实际上连镀金都不是,“钻石”只是一些人工玻璃制品。

 

骗术二:偷天换日

 

例如,用PD(钯金)饰品冒充PT(铂金)饰品,对产品的某些概念进行偷换,以部分概括整体。在电视广告中,不用字幕显示饰品成分,只是口头宣讲,利用读音相似的方法,对消费者进行欺骗。

 

骗术三:霸王条款

 

例如,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商品出现问题后,有的条款规定不得退换货;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服务卡上有最终解释权等规定。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他们采取快递的发货方式,货到付款,但消费者却不能先验货再付款,快递员均要求先付钱才能开箱验货,这就造成了一旦交钱,货物出现问题后,快递员不负责,只有找商家,索赔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骗术四:低价促销

 

例如,广告宣称手机便宜,但却是翻新机或水货;商家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促销某种商品,消费者购买后,产品无法进行正常的联保。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中,广告宣称的功能齐全,国际技术、超值特卖,实际到消费者手中一看,不过是沿海地区作坊里生产的山寨手机。

 

骗术五:频“打太极”

 

把消费者拖得筋疲力尽,最终放弃维权。对产品存在的问题死不认错或者推诿,一般要过一到两天后,售后服务人员才会打电话来询问,然后再找个办法忽悠消费者,反正能拖几天算几天,等七天过后,他们就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过了七天包退期,恕不退换。

 

骗术六:隐藏地址

 

不向消费者透露公司地址,而且很多电视购物公司连注册的地址都是假的。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在不同的地方都注册有公司,比如说给北京的消费者送货时,出具的票据或送货单是上海公司的;给山西消费者的送货单是北京公司的。这样消费者在投诉、维权时遇到很大困难。

 

骗术七:委托生产

 

一般来说电视购物公司从来不自己生产产品,如果决定要做某类产品,就随便找个厂家委托生产,而委托发布广告的可能就是另一家公司了。比如被曝光的“足下抽脂贴”,生产厂家是天津的,而真正策划、销售的却是北京的一家公司。这样在整个链条中就出现了三方:销售者、生产者、广告发布者,这给行政部门查处造成巨大的困难。

                                                        (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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