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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自然灾害身亡厦门市民最高获赔10万

2010-03-28 11:23:03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记者 林信俊 通讯员 高锡德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商报讯(记者 林信俊 通讯员 高锡德)昨天是世界气象日,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续签了相关协议,我市249万常住居民将继续得到为期两年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据悉,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新举措。根据协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障居民由于台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和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均可获得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障,最高赔付额度为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该保险自去年开办以来,获得了市民的广泛认同。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新年度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注重“以防为主、防重于赔”的保障理念,同时简化手续,限时理赔,对于保险责任明确且单证齐全的案件,采取限时赔付的办法,使灾民得到及时保障。

 

                    (厦门商报  记者 林信俊 通讯员 高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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