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套取医疗基金的违规行为,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规定,对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根据规定,违规行为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将非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以及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为降低次均医疗费用违规分解住院和就诊人次,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等所发生的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等。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加强医疗基金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确凿程度和作用大小,结合查实违规行为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数额等情况,按举报人帮助有关部门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不能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数额的,将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新华网 沈汝发)
上一篇: 第四部《福建保险优秀论文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