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协”加大宣传力度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2010-04-06 18:35:06
据报载:为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闽保协”最近在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通过媒体指出保险理财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同之处,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防止被误导,并提出一些消费者防止被误导的具体做法。另外,“闽保协”还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网址,欢迎广大消费者举报。“闽保协”的这一做法很好,符合中央新皇冠体育:构建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包括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多年实践表明,单靠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没有有力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的实际参与,就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闽保协”此举,体现了他们在希望强化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也希望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从而促进当地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决心。
当前存在的一些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一方面的确存在某些销售人员严重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存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的情况,这对群众参与保险监督和保障自身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了障碍,也是销售银保产品,乃至经营整个保险业务中误导行为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许多投保人缺乏对保险常识的必要认知,投保时没能详细了解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实际功能,没有主动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出了事故后,才明白自己买的保险与自己的原本需求相差甚远,因而抱怨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销售误导是不诚信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表面看一时获取了某种利益,实质上是害人害己,毁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尤其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不仅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也危害了银行业的形象。银行监管机关、保险监管机关对治理误导的态度都很坚决。中国保监会《新皇冠体育: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处,追究责任。包括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依法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同时还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包括行业通报、向媒体披露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作为保险行业,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基础知识宣传为什么显得特别重要?这是由保险这个特殊无形商品的属性所决定的。保险是一纸承诺,一个对未来的承诺。就拿群众投诉较为突出的银保产品来说吧,如果消费者具备了必要的保险知识,那就可以大大减少“被误导”的概率。其实,我们只要冷静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银行代售保险产品与代售基金产品,就其代售目的而论,并无本质的区别,都是利用渠道优势开展金融业务。那为什么银行代售基金产品就没有问题,代售保险产品倒成了问题呢?难道保险产品真的存在质量问题吗?这也不是。因为保险产品,都是经过保险监管机关审批核准的。剩下就只有一个问题:因为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它既不同于食品、药品、用品那样的有形商品,也不同于储蓄、基金、股票、期货那样的无形金融产品。
保险是雪中送炭,银行是锦上添花。保险是今天为明天,现在为将来,平安时为急难时。保险是花小钱买大保障。对于有些险种来说,比如财产保险,没有发生事故就是“我为人人”,如果出现事故就是“人人为我”。保险理财产品则兼具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主要体现在保障功能上。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风险保障责任的。所以,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就会扣除相应费用,被保险人也将因此承担部分损失。有些消费者对保险理财产品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容易将保险理财产品当成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储蓄。特别当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现自己的钱被“缩水”了,就认为自己“吃亏”了,种种矛盾纠纷也就出来了。这其实不是保险本身的错,而是宣传保险不到位造成的;不是保险产品的错,而是对保险产品缺乏了解的错。如果人们对保险原理、知识真正了解了,对保险产品真正了解了,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
保险理财产品,兼具保障与理财功能,对于有些客户而言,其实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在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都发展得挺好。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就“水土不服”了呢?!笔者认为,很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有的销售人员不诚信,对客户误导引起群众反感;二是消费者缺乏对保险,尤其保险理财产品知识的必要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普及保险常识、原理、功能、作用的宣传,的确非常必要;实事求是推介保险产品,的确非常必要。
误导与被误导,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销售人员的误导,被误导的结果自然不会发生;如果被误导者本领强了,被误导的结果也不能发生。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人们对保险的非议为什么没有那么多?就是因为人家在两个方面解决得都比较好。目前,尽管主管机关、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努力,也收到一定成效,但销售误导现象一时还不能彻底根绝。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现实下,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误导行为的处罚,让误导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另方面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提高其反误导的本领,都是为了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同时维护保险业自身的形象。当然,在误导与被误导这对矛盾中,误导是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重在约束经营者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抓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就是为了更好地遏止销售误导。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管时代再进步、科学再昌明,灾害事故总是难免的。保险就是一把雨伞,可以为你我挡风雨;保险就是“稳定器”,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国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保险赔付共3125.5亿元。具体赔款案件的数目笔者未检索到。应该说其中不乏大量典型的案例,而且各地都不会没有。但是,打开网络、媒体,人们虽然也可见到一些保险案例的正面宣传,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保险的正面案例比较鲜见。相反,由于保险公司某些缺陷,或者人们对保险缺乏了解,对保险产生负面观感的案例,比较多见,而且人们往往记得很牢,久而久之形成一种错觉放大。其实,面对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保险发挥出的作用无可替代。去年,2月3日,当家家户户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之中,不幸却降临到了福建黄某的身上。当晚,黄某在家中沐浴时,因煤气中毒而停止了呼吸,留下未满3岁的女儿和年事已高的父母。死者生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于2008年11月19日承保生效。保险公司经过实地勘查,迅速向黄家预付6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而当初黄某所缴保费不过是40元。对于一个遭受不幸的家庭来说,再多的保险金抵不上一个失去的生命,但保险公司高效理赔和雪中送炭的精神,却能给客户以最大的慰藉。试问,仅就此而言,有哪个行业可以做到这样?
总之,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与矛盾,有关方面也正在下大力解决当中。笔者认为,保险要对客户多一些温馨关怀,社会要对保险要少一些错觉放大。我们坚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不远的将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一定能够切实完善起来。到那时,不仅保险业目前存在的沉疴能够得到有效根治,而且,保险的功能、作用一定会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也是社会发展的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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