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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行业经营风险,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福建保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这是“见费出单”制度继2008年在福建省车险业务全面实施后的再次推广,将有望减少相关的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保监局有关人员指出,在寿险领域,“见费出单”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在财产险领域,此前各保险公司为争抢市场份额,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客户提供先出保单后收费的服务。这样的做法造成了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甚至还会因为保单生效时间和保费到账时间的不一致造成保险合同纠纷。2008年我省车险全面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后,虚挂应收保费金额和相关保险纠纷数量都有明显下降。该制度的推广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鲍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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