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试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福建省政府成立“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救助基金的运作,审定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对各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级救助基金与省级以下救助基金实行省级和设区市、县(市)级实行“分级筹集、属地管理、省级补助”的管理模式。该试行办法自
(福建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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