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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渔船和渔工责任保险 政府补贴提至4成

2010-05-25 11:05:41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记者 王霜娥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东南网524讯(本网记者 王霜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省财政厅通过调整渔船和渔工责任保险省级保费补贴比例、将森林火险调整为森林综合保险、将县(市、区)农口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费用支出列入保险公司经营费用等三项措施,着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省政府已批准,将渔船和渔工责任保险省级保费补贴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调整后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据了解,今年我省渔业政策性保险的优惠措施主要有:一是提高渔船保额,渔船保额由船舶价值的50-70%提高到60-80%;二是提高财政补贴,沿海渔船上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由20%提高到30%;三是增加险种,内陆渔船上渔工及龙岩市淡水养殖渔工在责任险的基础上新增人身意外伤害险;四是降低费率,内陆渔船上渔工及海(淡)水养殖渔工责任险费率由2.2‰下调到2.0‰,内陆渔船上渔工及龙岩市淡水养殖渔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率为1.42‰或1.4‰,均低于去年同类商业保险费率;五是扩大试点范围,海水养殖渔工责任险试点新增连江县海水养殖渔工。

 

  此外,为着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将森林火灾保险调整为森林综合保险,并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森林灾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从单一的火灾,扩大为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虫害等灾害,每亩保险金额500元,各级财政补贴也大幅提高,由原来的20%-40%提高到55%-70%

 

  同时,省财政厅经与省人保财险公司协商,将基层农业部门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承保业务、查勘定损、防灾防损、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今年起,省级财政不再安排农业保费试点工作经费,全省县(市、区)农口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费用支出,列入保险公司经营费用。

 

(福建日报  记者 王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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