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保监会出台《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来,福建保监局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科学监管和推进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推进《准则》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兴学习之风,在践行《准则》中实现能力提升
“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是《准则》对保险监管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为帮助、督促保险监管人员提高工作能力,福建保监局专门成立了教育培训委员会,采取“四化”方式建立“学习型”组织:通过在年初拟定学习培训计划,预约课题和主讲人的方式,实现教育培训制度化;通过每月举办一场专题讲座,邀请局领导参加的方式,实现培训频次经常化;通过以自身研发力量为依托,广泛联系各界专家学者,采取专题讲座和自由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培训方式灵活化;通过将培训课题从保险实务延伸至宏观经济形势、银行业监管实践等多方面知识的方式,实现培训主题多元化。培训制度既满足了主动学习者的需求,又创造了学习交流的机会。
同时,领导参与、指定授课等措施还对被动学习者形成了压力,最终促使全局工作人员养成自觉学习、勤奋钻研的良好习惯。近日,该局寿险处结合行业经验,利用历史赔付数据,通过专业的统计分析方法,创新建立了社会保障类项目商业补充保险价格测算模型,得到了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联合发文作为测算相关保费的依据,及时纠正了部分保险公司“拍脑袋”定费率的行为,也为监管部门加强对该类业务的非现场监测、遏制保险公司恶性价格竞争提供了有效工具。
今年以来,福建保监局还建立了法制周培训制度。每周二下午,利用内网平台,开设专题讨论组,由法制处牵头组织全局学习保险法律法规,对监管实务中遇到的政策模糊问题开展讨论,统一认识和做法,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监管意识。
兴规范之风,在践行《准则》中实现科学管理
《准则》的出台为监管行为树立了标杆。去年以来,福建保监局以《准则》为准绳,在四个方面下工夫,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上下工夫。制定出台党委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研究制定纪委议事规则,严禁领导干部临时动议;成立了稽查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并出台相关工作细则,改进监管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方式,逐步建立查处分离机制,加强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促进公平执法;制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度,改进审批流程,在原有流程基础上增加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的环节,更加强调民主决策的过程。
二是在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上下工夫。出台《福建保监局监管专员制度(试行)》,对监管专员的工作内容设定了标准,确定了AB角和定期轮换制度;规范《调查通知书》文书格式和相关规定;出台《福建保监局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为执法过程中证据效力的判断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适用标准;出台《福建保监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明确该局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范围和回避流程。制度出台后,该局纪委立即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回避关系进行了申报和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是在规范政务公开上下工夫。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文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等规章,积极利用公共媒介披露监管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
四是在加强监督上下工夫。探索开展执法监察,通过抽查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归档资料进行事后监督,促进执法程序规范,并积极研究制定事中监督方案,前移监督关口。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得机关行政流程更加顺畅,管理更加科学,各部门工作衔接更加有序。
兴实干之风,在践行《准则》中实现监管创新
2009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福建保监局监管人员深入基层保险公司开展调研,积极探索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行业发展瓶颈的途径,出台相关举措。比如,率先在辖内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推行雇主责任险承保实名制,实行批单退费见费批改、原账转回制度,在产险领域全面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和代理手续费“零现金”结算制度,制定出台人身险理赔服务标准、产品说明管理办法、驻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都是监管创新的成果,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规范和强化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工作,该局出台《新皇冠体育:加强车险理赔现场查勘及相关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指导行业协会以自律形式强化督导后,基本上制止了保险公司利用承诺理赔“免现场”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为从保险实务上解决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赔重叠问题,该局下发《新皇冠体育:被保险人同时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算细则、规范产品条款。据初步估算,《通知》执行后,福建省参加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消费者将多获得约4000万元的保险赔付。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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