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昆)记者昨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省将自7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险费计算方式中,对酒驾的惩罚性费率上浮比例将依次数相叠加,但不超过60%上限。我省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加之交通事故后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30%的浮动标准,假如车主醉酒后开车出事故,费率将被上浮九成。
但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费率浮动的依据。
据相关通知,7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暂不含拖拉机),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目前,车主酒精检测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毫升的属于酒后驾车;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驾车。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已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交换工作。协会将及时将违法行为信息导入“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并组织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完善工作。
此外,交强险保单签发后,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内部执法监督更变、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投保人可持原保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内部执法监督决定书向保险公司提出退还多收保费的申请。
暂定浮动标准:
1.上年(指上个保单年度,下同)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 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
2.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上年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已处理完毕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5%。
3.上年未发生饮酒或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例为零。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式: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联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已处理)×10%+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未处理)×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已处理)×2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未处理)×30%,该浮动比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
算算账:
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5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950元。
极端情况下,假如我省某车主醉酒驾车多次并出交通事故,那么,次年交强险保费将按950元×(1+30%+60%)计算,可能被上浮至1805元。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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