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就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发布征求意见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必将促进价格竞争,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并提升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消费者所获得的回报率。由于监管部门的管制,我国保险行业传统险预定利率1999 年来一直维持在2.5%。
长达11年之久的严格费率监管虽然有利于遏制寿险业的利差损(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但也使得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一直受到限制,从而扭曲了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利于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灵活地做出经营决策。预定利率上限与价格管制限制了价格竞争,较低的预定利率标准使得经营不善的公司也可维持经营,实际上保护了效率低下的保险经营者,从而弱化了保险公司降低成本的经济激励。
在这种严格管制的导向下,有些人往往将费率市场化视为恶性价格竞争的罪魁祸首。在他们看来,保险市场应限制价格竞争,以保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利润,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秩序。但保险市场所谓的恶性竞争与很多人所诟病的费率市场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价格竞争是天然的市场法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最重要机制。费率是保险市场的价格,如果价格不是由市场来决定,那么整个保险市场就不能称之为“市场化”,寿险预定利率的确定必须要考虑到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每家保险公司的竞争策略。统一控制预定利率的上限本身是一种垄断行为,其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需求,必然制约了竞争机制的有效性。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的一切利润都构成消费者的成本,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可以拉低生产者的利润。保险公司的利润同样是广大消费者的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保险当然是在不降低保障程度的前提下越便宜越好。但只有市场竞争才能把保险公司的利润不断往下拉,直到“平均利润趋近于零”。实行行业统一的预定利率,企图通过抑制价格竞争来实现一种合谋的定价,这无疑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从而使得竞争、价格和供求的一般规律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
当前,传统人身保险在各家公司的险种结构中普遍占比较低(比如2009年底,国寿、平安和太保传统险的占比分别为15%、4%和24%),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定利率的上限受到严格管制,传统险的价格居高不下,而保险公司因此而获得了较高的利润率水平,这种状况显然对很多消费者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可见,管制预定利率上限,强化费率监管表面上是维护市场秩序,实际上却抑制了竞争机制的作用。因此,保监会拟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顺应了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的内生需求。在市场化经营的环境下,定价权必须交还给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同时,对预定利率的放开以及对价格管制的放松会使保险业务新皇冠体育:地向经营效率高的保险公司集中,激励经营效率低的公司降低成本,从而提升保险市场的整体效率。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
(中国经营报 朱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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