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保险业办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为了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效率,将保险业岛外投资区域扩及到大陆地区。
修订案拟允许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达250%以上岛内寿险公司投资大陆有价证券,但投资上限不得高于“核定岛外投资”的10%。金管会表示,保险业投资大陆特定有价证券,还需满足最近一年岛外投资无违反保险法重大处分情事以及设有风险控管部门等条件。
台湾“银行局”副局长吴崇权表示,可供符合规定的保险业投资的大陆及香港地区有价证券,包括大陆公债、国库券、集中市场交易股票、公司债、集中市场首次公开募集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为投资有价证券而持有的大陆人民币存款等,香港部分则是红筹股、国企股、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成分股等。
据悉,台保险业正积极准备,筹划进入大陆市场。新光人寿上月中旬已成立大陆投资专责部门;国泰先前也宣示,国泰人寿已备妥千亿元的资金准备投资大陆股票及不动产,其他寿险公司也正在积极酝酿。
吴崇权表示,草案预告后,将广征意见,再提报委员会议,如果过程顺利,8月底应该可以通过,正式发布后,有意投资大陆有价证券的业者即能开始着手进行。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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