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8月16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在福州签订了《福建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8月16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在福州签订了《福建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该《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与做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而制订。近年来,福建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的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营销员解约手续;有的新公司招收了未在原公司办理解约手续的营销员;部分公司在招收营销员时存在“批量挖角”的现象; 个别公司与营销员除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外,还签订享受其它津贴的补充协议,从而萌生履约纠纷。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公司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转换过程。《公约》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营销员递交的书面解约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办妥营销员离司手续,并在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注销该营销员的展业证号。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必须查询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如该营销员在原公司展业证号未注销的,不得与其签约。保险公司发现解约的营销员在从业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新签约公司有责任督促其处理好善良后工作。营销员不配合的,原保险公司应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告。《公约》还对一家保险公司招收另家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时间与人数上,作了限制。《公约》最后对于违约行为明确了具体惩罚规定。
[责任编辑:莫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