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互补,促进高危行业风险管理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对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分散行业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工伤保险存在着保障范围狭窄、赔付额偏低等缺陷,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单一的工伤保险已难以有效满足高危行业人群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需求,亟需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对高危行业来说,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风险管理任重道远。但受赔付风险率高、赔偿额大、企业参保意愿不高、资源专属性强等各种因素限制,我国的商业保险进入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程度很低,未形成安全与保险的深度融合。如果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将商业保险制度引入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等功能,对促进高危行业风险管理,不失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二、发挥商业保险优势,防范高危行业风险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我国商业保险领域已形成了较为丰富、完善的产品体系,如在责任险领域,已逐步形成了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在财产保险领域则形成了针对大类风险的标准化产品体系。又比如,在意健险方面更是发展出了针对特种职业、特种人群、特种活动的保险产品。如果把这些产品的理念、思路引入高危行业,有针对性地加以创新和完善,如针对煤矿企业开发的井下财产保险、矿工职业健康保险、矿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就能解决高危行业自身难以转移和分散的风险。
从其它行业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看,在高危行业引入商业保险制度,对高危行业会带来如下好处(仍以煤炭行业为例):1、可以积极配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2、充分发挥保险“第三方”的安全监督作用,积极参与、配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利用保险特有的风险评估专业技术优势,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4、逐步建立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煤矿现有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进行有效对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高危行业的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风险因素难以准确评估、事故危害性大、损失往往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社会影响广泛等。因此在保险市场上,对高危风险的承保是一个细分市场,如果按一般风险经营,容易引致“逆选择“带来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方式,由专业保险公司来运作,就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