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于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办法》出台后,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根据《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出台了《新皇冠体育:“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方式的公告》。
按照该公告,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所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问题举报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受理对所负责治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问题举报工作;各地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对本地区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问题举报工作。
《办法》规定,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认真受理举报,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同时,举报人自愿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给予举报人奖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用于奖励举报人的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办法》规定,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小金库”举报奖励申请表》、委托人或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申请手续的资料,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财务凭证等,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作为密件存档。
此外,“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和支付举报奖金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以及态度恶劣、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5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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