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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式启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

2010-10-22 15:45:37来源: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作者:仝春建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了《新皇冠体育: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相关贯彻落实的通知,此举标志着我国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据了解,保险营销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一是大进大出的粗放保险营销运行机制既不能满足新阶段、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险业形象,降低了人们对保险的认同度和有效需求,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发实施,我国的法律环境有了很大变化,保险营销运行机制以及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三是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09年起,保监会将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为重点工作,并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政策法规研究以及内外部沟通协调等工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确立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及思路措施,统一了行业思想。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发布《意见》正式启动改革工作较为适宜。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其中稳定是改革的基础,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根据《意见》,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减少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意见》还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

 

  同时,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管控责任,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规范公司招聘行为,缩减保险营销队伍组织管理层级,加强基层机构的管控和监察力度,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的行为。逐步转变人力和规模考核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考核向基层绩优人员、向业务质量倾斜。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教育培训投入和力度,狠抓营销员队伍的诚信建设,提升保险营销员的综合素质。改善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公司认同感,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

 

  《意见》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

 

  《意见》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改革完善保险营销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在现行法规框架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整顿市场秩序。同时,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的保险营销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机构批设、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此次改革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保险业发展和营销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来看,全面改革的时机尚不具备。目前,保险营销是寿险业最主要的业务渠道,关系整个行业的平稳发展,在短时期内尚难找到一条有效的替代渠道。在找到有效的新型管理手段之前,保险公司仍需依托现有机制落实对保险营销队伍的管理和约束。

 

  同时,现有保险中介市场受到发展规模和资本的限制,市场创新能力十分有限,成为改革进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尽管有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显示出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主地进行改革创新的探索,但受技术和资本的制约,总体而言,市场尚没有一个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新型营销体系来承接原有的体制。

 

  此外,体制性改革涉及面宽,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做到稳妥审慎。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发布了《意见》,明确营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坚定改革的决心和方向,减少当前保险营销体制下日益突出的矛盾,同时也是向全行业提出原则性要求,作为下一阶段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改革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对于我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仝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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