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08年,我为自己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主险月缴35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方式。由于平时工作较忙,我经常忘记向银行存款,今年9月我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连续几个月在我的银行账户上扣款不足。我随即找到原保险代理人李某,并要求办理复效手续。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我在去年曾因心脏病两次住院,并且理赔过,因而养老险可以复效。而附加医疗险,当时条款注明是保证续保的,却无法复效。请问这是为什么?
上海读者沈先生[调查]所谓的保单复效,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两年期限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让保单继续生效。
对于健康险类的保单复效,往往都会牵涉到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如投保人自身身体出现“状况”,则会面临复效加费,甚至无法复效的情况。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证续保只能在保单正常生效情况下执行,即保险公司绝不能由于投保人患病住院而拒绝理赔责任。保单失效期间,保单的保障功能也失去效用,保险公司不必承诺必须续保。本案中的沈先生如正常缴费,他将能够保证续保附加的医疗险。此外,即使一些可以复效的医疗险,只要保单失效一段时间,当它复效时,同样需要投保人经历一段观察期。如果投保人在保单复效期间的观察期出险,投保人则根本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任何理赔。
虽然投保人办理保单复效要受到一定损失,但办理保单复效相对于重新投保还是划算的。如果投保人续缴保费的年限比较短,如1年或2年,投保人能领取到的保单现金价值往往会很少。如果投保人只能领取到少量的退保金,又不能继续享受保险保障,这显然不划算;而对于已续缴保费年限较长的投保人,他们的保单剩余续缴费期就不是很长。如果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投保人也只需在较短年限内缴纳保费,就可使自己的保险合同按约定的保险期间继续有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其死亡的概率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加大的,也就是说,随着保险期的延后,投保人的死亡风险也在增加,如果投保人不对已失效的寿险合同办理复效,反而用领取的退保金重新投保,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保险公司为订立一份新合同支出的成本较多(如向推销人员支付的首年度佣金、体检费用、核保费用、保单印制费用、在电脑中开立个人账户的费用等),这些费用保险公司都要从保费中扣除,也就是说这些需要扣除的费用最终还是由投保人来负担。而对于已经失效的合同办理复效,投保人则不需要再次负担新合同的成本。
总而言之,按期缴纳保费是投保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投保人应当进一步强化合同意识。虽然保单中有复效条款,但办理时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肯定能复效成功。即使可以复效,大多在保费上也有所提高。
(记者徐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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