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新皇冠体育: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指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
由此,外资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终于“名正言顺”,但相比之下,早已获得通行证已久的保险公司却似乎很难找到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保险公司:“观望”到“无此计划”
说到“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 即保险公司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唯一保险产品供应商,通过与其签署保险产品代理合同,形成排他性委托代理关系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其员工应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有底薪,有社保等待遇。这也正是《意见》鼓励设立此类公司的最主要原因。只不过,做到全员工制的保险代理公司似乎并不多。
而更值得我们关心的是,保险公司对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倡议,似乎并不热情。
《意见》发布后,平安人寿向有关媒体表示,目前还未考虑去成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或将代理人转员工或与其他中介方进行合作。
中国平安(601318,股吧)新闻发言人盛瑞生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平安寿险代理人团队运行地很好,因此无此考虑。
另外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暂时没有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想法。
实际上,这种观望态度已经存在已久。
早在2004年,保监会推动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就已经在我国开始试点。2004年7月,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宣告成立,标志着国内首批专属保险代理公司问世。因为两家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代理人纳为正式员工,这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可是,两家公司成立后,便再无音讯,记者只在中国保监会2005年发布的一篇名为《专属保险代理公司市场特征分析及对我国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启示》文章中,得知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其他保险公司更是在此过程中选择了观望。
在此之后,再也没有哪家保险公司设立类似的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但是个别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投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只是屈指可数。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06年起,民生人寿开始与地方工商联和重点企业合办保险代理公司,随后中企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商汇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相继成立。只不过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民生人寿的这一联办保险代理公司项目,在2007年设立了一批公司后,便基本停止了。
除此之外,新皇冠体育: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的公开报道,记者并未发现。
“没有听说过。”谈到保险公司投资保险代理公司,某保险集团天津分公司高级经济师刘先生说,“保险公司下属的保险经纪公司倒是有的。”
某寿险公司省分公司的营运负责人顾先生认为,“在保险市场份额已分配的前提下,谁也不愿意去冒险。大家寄希望于几大巨头有所行动,但成立一家独立的销售公司,肯定要比作为公司的销售部门存在的成本要大,况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按说都应该是员工制的,并不利于激励营销员做业务”相反,以后或许中小险企为争夺市场份额,会有尝试的动力。”
但刘先生认为,“除非大型保险公司会考虑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中小保险公司更不会去冒这个险,何况自身已有的销售体系都有待完善。”
那么,未来到底谁会愿意呢?
外资:被“待定”到被“鼓励”
与保险公司身影鲜见于保险代理公司股东名单一样,相比于外资对保险公司的热情,外资参股保险代理公司的例子似乎也并不多见。只不过相比于保险公司的“不愿意”,外资之前面临的应该说是“等一等”的限制。
记者查阅众多保险代理公司股权结构发现,仅上海威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保险代理公司的股东中含有外资。相比之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却已是遍地开花。包括2004年英国韦莱宣布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公司合资组建的韦莱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5年韦莱获准控股的韦莱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份,2006年,中国首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国内首家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达信保险经纪公司等等。
“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我国区别并不是很大。”某保险代理公司资深代理人王先生说,但两者设立情况为何却出现如此大的差别?
坊间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地方保监局对外资占24.9%以下比例的外商投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审批”,问及“24.9%以上比例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要报国家保监会”。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向某沿海保监局求证,实际操作中确实如此,但是该保监局尚未接到过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申请。这似乎更证明了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冷清。
这似乎并不能解释两者“冰火两重天”的差别,因为在《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中,我们看到受理机关也是中国保监会。而且相比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亦须由保监会批准的规定来说,《外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新皇冠体育:“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外资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的规定似乎更宽松些。
但是,记者注意到在《外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中,有这样几项表述“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待定)、审查原则及标准:(具体内容待定)、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待定)。
另外在《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定中,亦未找到相关的明确规定。
而相比较之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却详细明了得多。比如,审查原则及标准:(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加入时,其资产超过5亿美元;加入后1年内,超过4亿美元;加入后2年内,超过3亿美元;加入后4年内,超过2亿美元……。条件尽管有些严格但却很明确。
如此看来,新皇冠体育:外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标准的“待定”表述,对于外资来说无疑是亮了“黄灯”,“这或许正是外资保险代理公司比较少的原因”业内人士解析认为。
而此次《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实为首次明确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绿灯”放行的态度。
“但外资在代理人这块一向比较谨慎,近期设立的可能性不大。”某寿险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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