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为了摸清存量资产底数,加强投资行为监管,近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情况填表上报,自查汇总时点为2010年9月30日。
保监会在该通知中明确表示,相关报表所列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是指各公司在境内投资的所有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外币持有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资产。外币计价的资产,应当折合人民币金额填报。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除填报不动产投资情况表格外,还应当提供不动产投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投资情况和管理模式、现有状况及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近期整改规划和措施。同时,各公司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情况,说明不合规投资的历史原因及整改措施。此外,各公司应当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指定专人为填报联系人,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书面材料应当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
保监会表示,将以各公司填报内容为依据,逐一核查落实。同时,此次调查报表及相关材料将作为资金运用检查事项,纳入2011年运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系统,成为保险机构定期填报的常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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