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特大火灾事故,在悲怆和哀悼声中渐去渐远,而留给我们的各种反思却刚刚开始,其中包括市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以及保险公司的定位问题。
我们发现,在全国一些重大灾害事件中(包括2008年汶川大地震等),保险公司总是只充当一个配角,而在国外,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保险公司无疑是最繁忙的主角。以“11·15”特大火灾为例,虽然在上海保监局组织下,保险公司迅速在火灾现场附近设立了保险理赔服务点,但前去索赔的受灾居民并不多,最大的一件赔案,还是街道政府投保的“社区综合保险”。经保险公司排查,在胶州路728号居住的几百户居民中,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仅7件,房贷险9件,车险15件;另有17名被保险人身故,受伤客户31人,失踪客户6人。其实,面对这样的局面,保险公司也很无奈,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市民的投保意识不强,想尽一份互助共济之心也难。
从2005年起,太平洋保险在政府支持下,开始承保“社区综合保险”,2009年,上海市政府更是把普及该险种作为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事发地所属的江宁路街道亦在其中,由此,获得了最高限额500万的赔偿(居民住宅火灾责任险300万、火灾人身意外伤害险100万元、社区公众责任险100万)。不过,面对为数众多的受灾家庭,这些保险赔款真可谓杯水车薪。无须置疑,利用商业保险进行社区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一种新思路和新理念,与此相比,尽管上海市2009年人均GDP已突破1万余美元,职工年均收入达到42789元,家里已非昔日的坛坛罐罐,市民防范财产风险的意识却依然停留在坛坛罐罐的时代。根据国际保险业的经验,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人们对各种保险的需求开始不断提高,但从上述情况看,市民的风险意识并未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同步提高。据统计,2009年中国保险密度为831.14元人民币(人均花费的保险费),而韩国同年的人均保险费为1890美元(世界排名第25位),中国与世界保险市场的差距一目了然,而且,在国人购买的保险中,人身保险占据了74%以上。
那么,反思之余,除人身保险外,哪些险种应当列为必选呢?就市民而言,首选险种就是家财险。传统家财险是消费型的,费率在1‰左右,100元保费保10万家庭财产;而新型家财险除保障外,具有理财功能,付1万保险储金,保20万家庭财产,年回报率目前为2.25%,1年、2年或3年后,返还本金加收益,保险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获得赔偿,本金和收益依然返还。应当说,这样的家财险等于保障加存银行,何乐而不为呢?其次,房贷险也在应选之列,房贷险的亮点在于主贷人若在火灾事故中死亡或伤残,可以全免或部分免除贷款余额。就建筑工程企业而言,工程责任险必保无疑,除了转嫁事故责任外,无疑增加了一双监督的眼睛,保险公司从风险管理角度,将督促投保单位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以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就政府而言,除在全国推广“社区综合保险”外,在其他领域也可以拓展商业保险的参与。如要求建筑公司投保保证保险,通过保证保险合同约束,保证不违法层层转包,保证聘用有资质员工等,用政府监管和保险公司监督的双保险机制,治理建筑业的顽症。
当然,保险公司在风险防范和保障上,要由配角成为主角,也有很多方面需要反思。我国保险业恢复仅30余年,这是公民保险意识较弱的客观原因,而主观因素则是保险业经营理念需要端正。国外发达保险市场,在传统保险需求近乎饱和的情况下,推出投资理财等新型保险,而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则是传统保险市场远未得到充分开发,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这种国情下,虽然不能说必须跟在发达市场后面亦步亦趋,但至少应当在传统保险和新型保险两大领域,齐头并进。
就目前的经营偏好而言,保险公司理应强化传统保险的开发和营销。以家财险为例,之所以投保者寥寥无几,与有些保险公司将该险种视为鸡肋不无关系,其原因无非是保费低廉、客户分散,与其花很大功夫保几十个家庭,不如做一张企业保单轻松。同时,人身险之所以有超常规发展,与其营销手段密切相关,全国除180万保险代理人走街串巷外,银行、邮局甚至证券公司都在销售。像家财险这样贴近百姓的险种,理应走进社区,方便百姓购买。由此想到政府支持的“社区综合保险”,如果在此基础上,街道政府能够联合保险公司,广泛宣传家财险的保障功能,并上门为居民投保提供方便,相信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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