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通知》要求,全市统筹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其中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全市辖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9日讯(本网记者 萧镇平)日前,漳州市政府办正式下发《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工伤保险信息内部网络对接,在年底前启动全市统筹,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参保职工有了更好的理赔保障。
《通知》要求,全市统筹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其中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超过部分不予征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
此外,全市辖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拒绝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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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每例超过6万元的,须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职工经医院建议需转院就医的,须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