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
此次会议由卫生部和保监会联合召开,主题是贯彻落实医改精神,落实医改重点任务要求,交流各地保障基金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经验,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各保监局、部分商业保险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国家新农合技术指导组的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在全国实现了全面覆盖,2010年又取得新进展,参合农民达到8.35亿,参合率达到95%,当年筹资总额超过1200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超过65%。通过几年来的发展,新农合建立健全了“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坚持完善了医疗费用补偿三级公示制度,大力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等制度,保证基金安全、促进高效运行、方便参合群众。在管理经办方面,逐步形成了由卫生部门监管,多种形式经办的机制。
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介绍,自从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保险业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发挥专业优势,参与了新农合经办工作,经历了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其中,广州市番禺区和河南省洛阳市委托中国人寿、江苏省江阴市和福建省晋江市委托太平洋人寿具体经办当地的新农合业务,形成了“番禺模式”、“江阴模式”、“晋江模式”和“洛阳模式”等。据统计,2010年1—9月,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县(市、区)128个,参合人口3455万,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27.3亿元,赔付与补偿975.3万人次、金额18.2亿元。
同期,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新农合补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项目,合计覆盖1.8亿人,新增委托管理资金65.2亿元,赔付与补偿1391.5万人次、金额71.9亿元。
此次会议强调,由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等医疗保障经办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的标准、现成的答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问题,完善做法。目前比较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市场还不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的经办服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也仍需进一步加强。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此次会议上表示,2011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可能会超过2000亿元,随着补偿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基金面临的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理顺委托经办管理,健全委托经办的相关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健全网络,进一步增强控费意识,提高经办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监督管理,通过强化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参合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新农合运行绩效。
陈文辉表示,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将对保险业的经办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保险业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经办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工作时应当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一定要做一个成一个,做一个成为一个精品,让政府放心,老百姓满意。同时,各地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经办准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并加强对参保人的利益保护,保证经办工作稳定、可持续发展。此外,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经办创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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