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
吴定富要求,“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一是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财产保险领域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逐步解决条款、费率报备与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人身保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二是把加大查处力度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严厉处罚违规保险机构和违规人员。三是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具体监管制度。完善中介业务管理规定。明确总公司或省分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责任,建立佣金和手续费集中支付制度。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完善保险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制定实施《保险公司财会基础工作指引》,对于财务行为不规范、没有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研究推进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力度。同时,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涉嫌商业贿赂和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吴定富指出,要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放松,促进保险市场稳定运行。他要求监管机构发挥防范风险的主导作用。一是要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保险监管必须把防范风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市场安全稳定。二是要完善风险防范制度。继续强化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风险动态监测、风险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三是防范风险传递。要高度警惕和关注风险的传递,避免风险由点到面、由局部向行业蔓延,由个别风险演变成行业系统性风险。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变化给保险业造成的影响,防范其他金融行业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加大保险境外投资和跨境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防范境外风险向我国保险业传递。四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健康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场退出标准和程序。吴定富要求保险公司发挥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一是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理念。国际经验表明,定价和准备金不足、投资风险、快速扩张、流动性风险等是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各公司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把稳健安全作为经营的首要原则。二是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把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三是改进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要注重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结合实际开展压力测试、现金流测试和情景模拟。
吴定富要求,要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强化制度执行为重点,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一是完善资本约束制度。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纠正一些公司过度依赖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和高费用支出的做法。二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严格执行《保险法》第102条新皇冠体育: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倍的规定,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发展规模,加大分保力度、减少自留保费,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对偿付能力不达标且费用支出高、连续亏损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采取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三是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下,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研究建立我国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方案。四是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增加手续费率、综合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等费用指标的权重,把费用支出较高的保险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和检查对象。同时,根据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真正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
吴定富强调,要坚持安全、稳健、效益的方针,加强改进资金运用监管,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继续整合保险投资管理政策,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二是加强对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重点监管。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政策,增强依法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出现投资冲动。三是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制定发布《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托管进程,规范托管行为。各保险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托管。四是加强风险控制。继续健全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机制,重点防范违规投资、盲目冲动和道德风险。坚持资产管理能力要求,推行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监管。加大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运用资金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吴定富要求,加强法人监管,重点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增强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各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加强对公司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的管控。探索建立保险公司稳健薪酬机制,将风险、合规等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综合性检查力度。明年将选择有代表性的集团公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综合性检查推动总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并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依照规定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办法》,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以及内控有效性的审计。四是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基于信息化的大集中管理,实现数据、财务和后援的集中管理。研究提高保险公司信息化验收标准,督促重点公司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与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完善高管人员培训制度,重点进行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把培训考核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挂钩,增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意识。
吴定富强调,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整合监管资源,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信息透明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举报的台账制度,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系统量化考评,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被保险人教育工作机制。
吴定富指出,在做好2011年保险工作的同时,保险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科学规划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一是认真做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保险业要认真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汇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高质量地完成“十二五”行业规划制定工作。二是继续推进保险业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各保险公司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公司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继续调整业务结构,积极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体现核心优势的保障型业务。要促进集约化管理,实现从价格、规模竞争转向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理性竞争,增强盈利能力。三是深入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市场约束力。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保险营销模式创新。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四是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创新产品研发,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业务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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