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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报:福建保监局突出“三管”见成效

2011-01-07 15:16:03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沈耀胜 李颖睿 刘可香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监管之窗

  本报讯  2010年,福建保监局坚持以制度规范为抓手,突出“三管”,即“管市场、管高管、管内控”,有力地促进了业务质量的明显改善。在极端气候影响、自然灾害频发、财险公司赔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的情况下,2010年1-11月福建保监局辖内财产险公司仍然实现了承保利润2.8亿元,承保利润率同比增加了7个百分点,一举扭转了自2007年以来持续三年亏损的局面。应收保费率、手续费率、业务管理费率等指标均稳步下降;寿险新单结构持续优化。寿险业务新单期缴率34.7%,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期缴新单业务同比增长1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

  2010年,福建保监局针对销售、承保、理赔、财务、长效机制建设等环节共向辖内保险机构下发41份规范性文件,对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点业务进行集中整治,促进公司合规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投入900多个工作日对辖内30余家保险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5份,罚款144.3万元,撤销2名高管任职资格,对33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高效率的监管是践行“三管”理念的根本保证,福建保监局在监管工作量大、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的背景下,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一年来出台的内部规章制度多达22个,切实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

  2010年,福建保监局通过周末集中脱产培训、在线视频培训、专题培训、总经理季度联席会议等方式,培训人员超过2600人次,促进了高管综合素质和依法合规经营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严把“准入关”,加强案件责任追究,建立高管人员档案。强化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意识,奠定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福建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引导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求保险机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福建保监局通过加强内控监管,不断完善保险机构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稳健经营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抓制度执行力上,福建保监局不遗余力。一是将广泛宣导作为抓执行的前提;二是将检查督促作为抓执行的重要手段;三是将问责作为抓执行的关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福建保监局坚持机构和人员并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

  福建保监局以制度建设“管市场、管高管、管内控”,工作卓有成效。全行业心齐、风正、劲足,社会地位有效提升。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志南指出,保监局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能够落实到位,成效非常好。目前,福建保监局正在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布局新年度的工作,决心在2011年实现新的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沈耀胜 李颖睿 刘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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