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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4月7日,“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围绕车险条款和车险理赔环节如何完善、车险知识如何在公众中普及、保险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以下是部分与会人士发言摘登。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李画、张培娟、刘嵘、谢柳、仝春建根据录音整理,图片由本报记者刘书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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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法律法规部主任 余勋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热情欢迎广大保险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会员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保险理赔的满意度情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希望能够通过全社会的监督,来加强保险行业的治理力度,使保险公司的行为更加规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投诉电话和网站,广大车主可以随时进行投诉,并可以通过网站及时查询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广大保险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包括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和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如果保险消费者还是感到不满意,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法律仲裁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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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和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不长,这几年业务发展得非常快,汽车保险在内的经营过程中,条款、价格、营销、理赔、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理赔方面。这些年,保险行业在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做了大量工作,如推出了简化理赔手续、代客户办理年检、救援服务、酒后代驾、代位求偿等。但与广大消费者的期望仍然存在差距,这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从保险行业的角度看,最关键的是需要进一步树立客户观念,即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和改进服务。 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经济制度,有其特殊的经营原则,如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等,这些是一个国家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需要我们去普及、理解、掌握和坚持。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坚持这些原则,那么,就可能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保险欺诈问题,那样不仅对广大被保险人不公平的,还会引发社会问题。 对公众普及保险知识,实质是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对消费者来说,核心诉求是明白消费;对保险行业来说,是信息披露问题。整个保险行业,特别是保监会一直在推动这件事情。今年是保监会推动行业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之年,保监会要求今年所有保险公司在公开媒体披露信息数据,目的是希望通过外部机制和压力,推动保险行业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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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詹昊 所谓“高保低赔”的争议,是在我国保险知识普及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出现的。现在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保险金额怎么确定。在国外,有按车辆实际价格投保的做法,但车辆一旦出现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用旧的零部件进行更换,而不是新的零部件。在我国消费者保险意识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对二手零部件的界定还不明确,如果保险公司使用二手零部件,将引发很多争议。所以,目前大部分消费者真正遇到保险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还是按照新的零部件理赔。 我国的保险事业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保险条款还有改进的空间,需要做得更细一些,跟所有的投保人说清楚。 我国车险保险费率的厘定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辆新车因为性能完好,出险的概率非常小;而一辆旧车由于零件老化,出险的概率大为增加。所以,新车费率应该比较低,旧车费率应该比较高。但是,目前我国的车险费率对于新车、旧车是一刀切的。我认为这种定价方式不够合理,有待改进。 车损险费率最理性的定价标准应该是按车型定价。目前,保险行业也正在积极推进研究按车型定价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各种车型碰撞数据、事故数据也缺乏,现实中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想要像国外一样按照车型来定价有难度,在一两年内还无法实现,但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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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 郝演苏 近日,市民热议车险理赔问题,说明社会对保险的关注,这是一件好事。但也体现出几个不到位。 第一是相关数据不到位。简单地讲,虽然可以把车险损失分成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但是如何操作却存在难度。由于这里面的技术难度、精算难度,要经过一段很长时间来进行调整。 第二是定价机构不到位。我们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投保,可是谁来证明这个价格是公允的?在国外,都是按照市场价定价,但目前我们做不到。 第三是条款设计不到位。如果我们在条款中加一个解释,严谨地进行表达,客户看到有这样一个规定就不会出现争议。 第四是宣传普及不到位。目前保险业正在做大量的宣传工作。过去的车险大部分都是团体投保,现在有私车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一些普及性的、常识性的保险知识我们却没有宣传到位。如果把保险知识普及到中小学,把基础的保险知识传递出去的话,会减少很多摩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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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副组长 马永丰 讨论的焦点其实就是一个精算的问题。本人也是干精算的,我先大体上讲一下保险怎么定价的,保险定价的法则叫“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是一个基本互助的原理。保险采用的是大数法则,有多少风险就有多少风险成本,相应就会收多少保费。 保险费率理论上可以做到无限精细,但会增加一个精细化的成本,现在整个的车险定价体系都要跟着改,那么保险的价格又要随之上调。所以说,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市场,保险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 我们国内现在不可能参照某些发达市场按照排量来进行定价,因为我们车型太多了,基本版,精英版,加热版,电子高配版、豪华版……总计有一千多种车型。而在美国和英国通常将20多种到40多种车型归为一类,每一类车型对应的基本都是相同的保费。美国的保险公司是按实际价格来收保费,新车和旧车保费是差不多的,但是它们也不会在条款里说明这个情况。保险公司要将这些风险成本精算之后,分摊到每一个保单里,所以说这是“看得见的保障,看不见的风险”。 另外,有多少保障就有多少成本,有多少成本就收多少保费。5年前的保费和现在不可能是一个概念。 请大家注意,保险的成本是由零配件和工时费构成的,它们的价格上涨了,那么风险成本也会上涨。同时,请大家想一想,中国的万车死亡率是美国的好几倍,那么风险成本也会因此增加。发达市场的同行老跟我们说,中国保险公司收的保费比他们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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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 李冠如 “高保低赔”说法不准确,存在误读。这个话题引起很多关注,比如车险理赔原则和保额确定方式是不是一致,匹配的保险价格对等不对等、公平不公平等。 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方式,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协商价值分为三种,按哪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是有自主选择权的。我想在这里重点分析一个问题: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不是能做到所谓的对等和公平? 第一种情况,发生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也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赔偿,是不是对等?部分损失赔案占到所有车损险赔案的99%以上。举一个例子,我有一辆开了10年的桑塔纳旧车,大灯坏了要换,新大灯费用1000元,国内的保险公司肯定赔的是新大灯,我想这个情况不会有人怀疑不对等、不公平。 第二种情况,发生全损,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按照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赔偿。这一点是大家目前争议的焦点,尽管它占车损险赔案不到1%,但也足以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提醒保险公司一定要提高服务水平,让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其实对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两种情况,理论上是应该配备两个不同的保额的。但因为国内的汽车行业和保险行业都是朝阳行业,车险的精算数据积累相比发达国家市场少很多,目前无法做到精细化,所以在制定车损险费率时做了简化处理,只在保险单上显示一个保额。虽然是简化处理,没有做到精细化,但目前如此处理是科学合理的,不是随便定出来的。 说到根本,保险产品的定价遵循的是一个大数法则。保险本来就是基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出发点而产生的,一个人在投保的时候,并不知道未来会出现什么风险,有可能你得到的风险赔偿是高的,也有可能是低的。不能说我没有得到高额赔偿,或者说我没被赔过(没出过险)就不公平,这种推论是不合理的。简化处理是出于国情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能因此推导出保险条款制定不合理。 还有一个焦点,是很多人在质疑车险背后的费率制定不公平,一辆旧车为什么按照新车购置价来定保额。我也来稍做点解释。事实上,保险的价格对应的是它的风险成本,其中还会包括修车的人工费用等。风险成本多少,它会对应一个相应的费率。要想维持不变的赔付水平,要对应一个新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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