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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再扩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望代卖保险

2011-04-11 08:54:48来源:金融市场作者:记者 崔启斌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在兼业代理渠道中银保渠道独大局面有望被打破。保监会于上周末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截至4月27日。《规定》表明,除了银行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有望代卖保险。

  依据《规定》,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事实上,这一代理模式已在银行渠道运用广泛,不过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过度依赖银保渠道而严重影响了市场规模。因此,众多保险公司建议监管层拓宽新皇冠体育:的销售渠道,以摆脱过度依赖银行销售的不利局面。

  对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须具备的条件,《规定》指出,如经过该机构主营业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可以代理保险业务;具有在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具有健全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等。

  银保合作中的相关规定也将照搬到保险公司与券商等的合作中。《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给予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金融机构在代销保险时,不得对投保人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隐瞒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或夸大、变相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误导行为。《规定》对不同违规行为给予保险公司与合作对象相应的处罚做出详细列举。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对于金融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这一代理行为有效。这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不过保险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这种越权行为可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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