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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仝春建
“与其他行业相比和全社会的期待相比,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5月1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发表主旨报告时强调,面对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和社会责任要求,保险业必须创新理念,发挥行业价值,提高服务能力,以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在行业发展中服务和保障民生。 本届年会以“价值、创新、社会责任——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为主题,对关系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研讨。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和主席助理陈文辉等出席了年会。来自保监会系统、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社团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近400名代表出席了本届年会。年会还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风险管理报告》。 吴定富表示,近年来,保险业结合行业自身实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其他行业和全社会的期待相比,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方面,部分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重视不够,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忽视了保险业作为负债性经营的行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企业经营活动与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另一方面,目前保险产品与服务、公司经营管理仍限于传统模式,一些新型风险领域保险业还不能深入参与管理,一些人民群众需要的保险增值服务还不能有效提供,一些公司的经营及业务管理流程还不能支持保险服务创新的需要。同时,保险市场上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不诚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制约了保险业在更广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承担社会责任。 吴定富强调,当前无论从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促进民生发展等方面,都对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要承担好社会责任,需要着力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服务大局、保险经营与诚信建设、产品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等四个关系。 他表示,通过围绕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找准保险服务的切入点,既可以支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又可以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实现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与民生发展的协调统一。同时,诚信理念应当贯穿于保险经营与服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销售和理赔环节的诚信建设。 “保险产品创新应当立足风险保障功能,注重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产品创新中过度放大投资和理财功能;也不能脱离我国金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照搬国际金融保险创新的做法。”吴定富强调,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应该建立在广泛的社会效益基础上,否则便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保险企业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应当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民生的责任,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吴定富表示,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和一个行业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企业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理念,从社会价值、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社会责任。应当在企业经营管理和保险服务中体现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对国家、对社会及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来提供保险服务。 同时,应当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加强对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风险管理与保障,支持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继续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企业,促进对外贸易方式转变。 “要充分发挥保险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冲突等方面的优势,积极辅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责任保险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式,着力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参与风险管理,促进政府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吴定富强调,民生责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应当大力发展与民生相关的业务领域,包括小额保险、“三农”保险、健康养老保险等,促进民生发展和民生改善;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承保与理赔服务质量,规范电话、网络等新兴销售模式,使人民群众享受到诚信、便捷、专业的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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