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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编者按:
5月以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各方面的关注,而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的“撞线”更是产生了“名人效应”,让“醉驾入刑”引起新皇冠体育:社会、法律乃至保险方面的一系列探讨。
□本报记者 王薇
第一个撞上高压线的人
一入“五一”,媒体就开始瞄着,瞄着谁第一个撞上高压线——《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刚生效44分钟,就在北京朝阳门,25岁的内蒙古籍司机李俊杰醉驾奔驰被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已超过醉驾标准(80毫克)近一倍,成为北京乃至全国醉驾第一人。
本是来京看望上学的弟弟的李俊杰说:“我喝了大概四两白酒,还有5、6瓶小瓶啤酒,我当时头脑里面是清醒的,觉得自己没有喝多,然后我就开车了。当时喝了点酒,存在一些侥幸心理。”
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李俊杰醉酒驾车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审理认定李俊杰危险驾驶罪成立,并当庭判决对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李俊杰成为北京市“醉驾入刑”实施后被判刑的第一人。
在法庭上李俊杰没有为自己过多辩解,只是“深深后悔,对不起家人”。
“明天你是否会后悔”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也很后悔。高晓松是“醉驾入刑”10天后被查的第一位名人。
5月9日晚,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席间,他喝下一瓶威士忌,又和两位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酒后的高晓松驾驶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回家,在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
名人出事,媒体全程聚焦,高晓松无意间将“醉驾入刑”这一热点炒得沸沸扬扬。
虽然喝高了,但高晓松仍有着文人清醒的自悔,有记者数过,在事发现场高晓松连连说了12个“对不起”,还当场手写保证“对不起!永不酒驾!”有网友说:“就这一点看,比故宫博物院锦旗出现错字,还强词遮掩强多了。”
法院宣判前一天,北京交管部门民警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另外,由于高晓松被查获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对他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高晓松平静地接受宣判结果,并充满悔意地举着手写的纸条:“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高晓松还以忏悔的心情许下心愿,“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要酒后驾驶。”
5月19日下午,高晓松的代理律师与高晓松会见了40分钟,高晓松表示不上诉:“我愿意接受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思。”
对于高晓松的悔过,有评论道:“从一个现代人面对灾祸和过错的态度上来说,高晓松完全可以充当一部教科书,他用坦荡和现代意识承担和面对了自己的过错,这是在给中国人一次恰到好处的常识普及。”
立法本意得到体现
媒体对高晓松案的高度关注,大大增强了人们“醉驾入刑”的重视,法律的威慑力得到彰显。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5月1日至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11.1%。
醉驾是常见多发的严重违法行为,在立法时就广被社会关注。“醉驾入刑”实施后,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依法追究醉驾刑事责任引起广泛热议。
一位律师说,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来讲,实际上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所谓的“行为犯”就是法定的行为发生,不考虑情节,一律入罪,至于说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其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者是不予处罚。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看,“醉驾”是明显的“行为犯”,因此不应该考虑情节。
交管部门表达的意见是,交管部门一直对涉酒驾车行为零容忍。曝光高晓松醉驾,实际也是表明交管部门的一个态度:触碰到这条高压线,绝不容情。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前对此类行为仅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未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人民法院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因此,新皇冠体育: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没有与5月1日前后已颁布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出台。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5月1日以后,许多地方法院向高院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根据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新皇冠体育: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于今年5月5日及时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皇冠体育: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对于各地近期相继判处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评价:5月1日以后,各地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继判处了一批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等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彰显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也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保险可助无责方代位求偿
针对保险公司在高晓松事件中对被撞车辆如何赔偿,有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现在各公司在对无责的处理上并不统一,但一般情况下,对于无责方的赔付分两种:如果责任方是正常驾驶,无责方可先向自己车辆的承保公司索赔,然后授权保险公司向对方或对方车辆的承保公司代位求偿;如果对方属醉酒驾车肇事,保险责任免除,无责方仍可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然后授权向肇事者代位求偿。就高晓松的案例,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可先行赔付,再向高晓松代位求偿。当然,鉴于高晓松已经表示愿意承担所有赔偿,一切问题就简单了。
对此,记者也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同时,4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了《机动车辆损失先代位求偿索赔直引(征求意见稿)》,其中表示,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又表示,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明确:此指引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并且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由此看来,如果无责方只投保了交强险,是无法得到代位求偿的。
“醉驾入刑”是否令保险免责
5月1日新《道交法》实施前,对于醉酒驾车,保险并不是全部免责。在商业险中,一般条款中都有对醉酒驾车的免责条款,因此在以往的经验里,一般民众都会普遍认为酒后驾车出交通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实际上,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可在责任范围内部分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驾驶人在醉酒的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只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对于人身损失并未规定。2010年6月广西南宁的一起判赔案例,法院依据的就是这一条,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属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的项目,则保险公司不需赔偿。
但在“醉驾入刑”后,有业内人士认为:“醉驾入刑”是保险公司免责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将醉驾的法律性质升格为犯罪行为,并大大加强了对其处罚力度。保险公司不会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犯罪行为埋单,“醉驾入刑”后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明确对此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实际理赔的过程中,情况可能会非常复杂,如何适用新的法规条款,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代驾渐火但也遇到问题
高晓松在庭审时曾后悔地表示过当日曾经找过代驾,等了20分钟,没有等到,就自己驾车了。
高晓松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代驾的关注。一位在饭店担任代驾司机的先生说:“最近因高晓松醉驾的事,许多人知道了我们这行存在的必要,也算是给我们做了一个广告吧。”
北京多家代驾公司指挥中心数据统计显示,高晓松醉驾曝光后,代驾日渐红火,特别是在城区,生意比以前增加两至三成。
代驾渐火,但也遇到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权责划分、保险责任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代驾服务起步较早的广州,其服务收费标准为:10公里内收费60元,20公里内收费80元,30公里内收费100元,超出30公里则按每10公里30元累计。如果需等候,还需支付“等候费”,具体数目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
在北京,大多数代驾公司基本按照这个标准收费,距离10公里之内,预约22时前,起步价60元,22时后起步价80元,23时后100元。10-20公里,22时前80元,22时后100元,23时后120元。不过代驾服务一般需要提前预约,且司机如果喝醉了,单独要求代驾,因醉酒后签署的协议无效,代驾公司不提供服务。
如果严格按上述价格收费还是比较合理的,但目前还有一些代驾公司价格面议,信口要价,一次300-500元。另外,醉酒后单独要求代驾,如何签协议也是个问题。一些代驾公司现在还不签署正式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同时,虽然记者曾经询问过一些代驾公司,如果出了事故如何处理,这些公司都满口承诺会承担全部责任,但实际上可能并非那么简单,车主可能会因此遇到不少麻烦。其中仅对于被保险车辆,在代驾中遇到保险赔偿时就还存有争议。有这样一个案例:车主李某驾车外出就餐,因酒后无法驾驶,便由某代驾公司工作人员(有驾驶资质)代为取车,不料撞伤了行人王某。李某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没有问题,但某代驾公司与李某之间有代驾协议,某代驾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保险公司就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对某代驾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权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事故范畴,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免责事由和追偿条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此案中不应享有代位追偿权。
对于代驾中遇到的保险问题,一位保险人士说,首先要看车主购买的险种,如果有约定驾驶员或指定驾驶员的情况,那么代驾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驾驶员,只要代驾人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则按正常理赔情况处理。
记者采访了一些保险业内人士,他们普遍认为,随着代驾市场的形成,代驾中遇到的保险问题需要统一规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标准不一,将有损保险公司形象。
据北京交管部门统计,5月的前17天共查处酒后驾车521起,其中醉酒驾车52起,比去年同期降低约八成。记者前两天就在北京一条著名的小吃街上听到两位行人感叹喝了酒不能再开车了,显然,高晓松醉驾入刑案,不仅成为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同时也让《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交法》中新皇冠体育:醉驾的严格规定因“名人效应”而得到最大化的普及,起到了深入人心的效果。
而保险公司也表示,“醉驾入刑”后,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驾驶人酒后开车就要多多考虑了,这对降低交强险的赔付率有很大帮助。
“醉驾入刑”才20多天,比法律威慑力更强大的尊重生命意识开始普及,驾驶者在警醒,不再敢放纵自己,社会各界也在为创造人文的交通环境寻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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