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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迈上5A级 201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民政部组织的“2010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中,从100多家参评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获得最高等级——5A级的7家社团组织之一。中保协争先创优的经验做法在随后召开的由民政部和中组部联合主办的“全国社会组织争先创优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与分享。 中保协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以来,把争创全国一流社团组织作为自身建设的目标,进一步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协会能力建设,从党组建设、机构完善、制度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扎实推进协会内部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加强协会文化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党建活动。建立了党支部和工会,加强了党组织对协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先后成立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营销、公司治理五个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法律法规部、信息统计部、培训认证部等职能部门,不断完善提高日常办事机构运转效率和工作效能;不断完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建设,明确决策和议事规则及程序。坚持制度先行,为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行业负责和对管理部门负责,在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和保监会办公厅的积极指导下,协会参加了民政部组织的“2010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对协会成立十年来的历史档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参照评估标准,切实完善各项基础建设。专家团对协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给予高度评价。经过初审、现场考察和终审及公示的严格审查流程,经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定,中保协最终荣获全国优秀社团5A级称号。本次评估是《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39号)发布以来的首批评估。通过本次评估,中保协全面提升了服务能力,完善了组织制度等基础建设,提高了协会的综合竞争力、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快了中保协向一流行业协会迈进的步伐。 协会大事记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唐运祥为第一届会长,确立了协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人员编制、会费收取办法。 ■200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 ■2001年5月2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香港保险业联会、台湾保险学会在北京举行了“两岸三地”保险业交流与合作会议。 ■2002年2月,全行业开展第一届“保险之星”、“十大保险明星” 评选和表彰的活动。 ■2002年4月,协会会长唐运祥和法国保险业联合会主席德尼·凯斯来尔正式签署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法国保险业联合会友好合作交流协议》。这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与国外保险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的第一个项目。 ■2003年顺利完成协会换届。根据协会章程,经过理事会选举,保监会批准,报民政部核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宪章当选为协会第二届会长。 ■2004年4月,保监会出台了《中国保监会新皇冠体育: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6年,协会研究并制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展规划》。 ■2007年12月17日,中保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京隆重召开。会议经表决通过成立了中保协第三届理事会,金坚强任第三届专职会长。 ■2008年5月24日,中保协在第一时间组成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组。会长金坚强带队冒着余震危险深入四川灾区,凝聚行业力量,指导四川灾区保险业的理赔工作。26日,中保协正式对外发布《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及时满足了灾区一线抗震救灾理赔工作的需要。 ■2008年8月7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副主席李克穆莅临中保协指导工作。吴定富在听取了中保协会长金坚强对中保协换届以来所做工作的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 ■2008年8月26日,由中保协倡议发起的“中国保险行业牵手中国教育电视台‘捐助千所空中课堂’”的捐赠仪式,在受灾最严重的四川德阳市汉旺小学举行。 ■2010年10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十六届两岸四地会议在江苏省无锡召开。 □本报记者 王薇
2001年2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中保协成为连接保险经营者与政府、行业与社会公众的桥梁与纽带。中保协成立十年,特别是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以来,在民政部、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指导关心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以争创全国一流社会组织为目标,以服务行业中心工作为主线,以有效履行自律、维权、服务、交流职责为任务,严格规范协会内部治理,着力抓好协会基础建设,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自律 铸起“立会之本” 10年来,中保协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严格行业自律,加强重点领域的自律工作,逐步规范了保险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协会工作的权威性。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体系。依照章程,协会制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会员的职责与义务,提出了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严格了实施处分的程序,《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公司会员的自律管理,提升自律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覆盖度。同时,协会还就行业自律管理与地方协会进行密切合作,形成了以各会员公司自律管理为经线、以各地区自律管理为纬线的立体自律管理体系,为有效推进自律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内的组织体系。 建立自律管理制度体系。协会制定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自律性规则制定规程》,该《规程》全面规范自律规则的制定、发布和管理,指导地方保险协会规范自律规则的制定,对地方行业协会制定并仍在使用的349个行业自律规则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升了规则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据行业法律规章,结合市场实际和会员需求,先后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和实施了几十余项自律公约、服务承诺、倡议书、自律规则和实施细则,如《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保险经纪机构自律公约》等。 参与和推动保险行业标准建设。先后制定了《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办法》、《人身保险小额理赔纠纷争端调停工作标准》、《道路建筑安装工程、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的综合费用率行业指导性标准》等行业标准文件。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依据,以《章程》为基础,涵盖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中介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别、多层次自律规则体系,为履行自律职能、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协会还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标准化工作。先后参与或制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协会条款》、《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诊疗指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赔偿准则》、“交强险”协会条款(2006年)、《重大疾病定义》及配套《使用规范》的制定工作。 建立行业自律执行体系。协会积极尝试行业的自律检查工作,对已制定的自律规则执行情况多次开展重点检查。在监管部门指导和支持参与下,就银保手续费自律等执行情况派出检查组并组织各地方协会开展专项自律检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为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起草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并由保监会统一发布。又根据该《准则》起草和发布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该《准则》和《细则》的发布及其贯彻实施,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律标准,提高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有效地配合了监管部门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发挥重点领域的自律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大公司自律的示范带头作用,由人保、平安、太保三家大公司发起车险自律倡议,倡议得到35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的响应,签订了《车险自律倡议书》,形成了行业自主自律、自我管理的良好风貌。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双重推动下,2010年,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财产险行业扭亏为盈;二是在《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2006版)基础上,根据银保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积极组织会员公司组建行业银保自律项目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和实施新形势下银保自律措施,积极指导各地方协会加强银保自律工作;三是针对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重新制定了《保险经纪机构自律公约》,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 此外,协会始终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稳步推进,在加强从业人员行为自律管理、重点业务领域自律规范、加强诚信建设方面,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发展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此,协会在金融系统纪检监察联席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中纪委、监察部和保监会有关领导对协会此项工作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依法维权 夯实“立会之基” 十年来,协会通过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上下、联动左右,深入开展维权调查,认真听取会员公司诉求,及时反映行业呼声,切实维护会员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险业营造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切实维护会员权益。一是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协会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和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参与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立法论证工作,初步形成了有关部门在制定保险行业重要政策前通过协会向业内征询意见的沟通机制;二是为行业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2009年,协会组织行业积极参与新医改方案的讨论与论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协会积极开展新税收政策调研工作,对新税收政策于行业的长、短期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三是积极协调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关系,努力做好行业代言人。协会通过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开展交流与合作,在行业自律、交强险信息披露、健康保险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工作上得到相关协会的大力支持;四是就新《保险法》实施中行业共同关注的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相关措施和对策进行探讨。将100多份会员公司书面材料整理汇编成册,供业内交流和参考,并呈送保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 注重保护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协会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协会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待来访等多种方式,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和机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协会积极开展保险产品信息公开工作。目前,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协会网站保险产品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49家财产险公司与51家人身险公司的14803个保险产品条款。该系统有力地促进了消费者实施自身权益保护和开展社会监督,新华社对此进行了专门采访和报道。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在协会网站集中连接了各财险公司保单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网页,2010年以来累计查询达到522万人次,有效促进了保单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的实施。 宣传贯彻新《保险法》。在保监会统一部署下,协会组织全国35家省级保险协会开展新《保险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新《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密切配合保监会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产品修订工作组起草了《财产险公司保险产品修订行业指导意见》及相关条款范本和《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等6个范本;指导行业做好1万余个保险产品的清理、条款修改和报批报备工作,为行业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产品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改善服务 建立“立会之魂” 十年来,中保协通过积极创新服务职能,做好多角度、差异化、全方位的服务,通过服务好政府部门,努力打造上下联动、有机互补、良性互动关系,通过服务好社会公众,营造和谐的行业发展环境,通过服务于会员,着力提升全行业协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开创全国车险平台建设。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自2007年运行以来,在规范交强险市场秩序、配合实施“见费出单”、交管信息共享、互碰自赔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信息支持和保障作用,有力推动了车险市场的科学发展和风险防范。车险平台为公安部门防范醉酒驾车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公安部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协会积极推进分省平台建设和探索集中平台建设的有效模式。一方面,按照“四统一分”即: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接口、统一业务流程和分省建设的原则,稳步推进山东、四川等11个省区的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和保障部分地区公众理赔查询系统、酒驾交强险费率浮动、严重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的软件开发、测试联调和上线工作;另一方面,加速推进全国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建设。有效完成了集中平台硬件的“筹备、招投标、设备安装联调和分省上线”四个阶段的建设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河北、湖北等两批22省市一期集中平台建设和上线工作。截至2011年4月30日, 集中平台21省市查询数量共计10471.5万笔,签单数量共计2936.9万笔,签单保费共计687.5亿元,已决赔款共计231.9亿元。 完善保费厘定基础建设。为解决我国保险公司大型商业保险产品缺乏数据和精算依据的问题,协会组建项目大型商业风险工作组,开展了道路、铁路、地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电厂、电网、石化、港口、商业楼宇和半导体财产险及相关附加险九个项目纯风险损失费率表和相关条款的制定工作。九个项目纯风险损失费率表和相关条款的出台,为大型商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创造了条件。 积极贯彻实施交强险制度。一是妥善开展交强险信息披露工作。密切配合会机关相关部门,多次召开披露公司的工作协调会,成立了专门的交强险工作组,组建包括消费者、媒体、业界专家在内的交强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协会先后召开了2009、2010年交强险信息披露新闻通气会,并协调各公司将有关资料在协会网站和各公司网站上进行了披露。为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奠定了长效机制,为推动交强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积极完善交强险配套制度建设。配合保监会财产险部出台了互碰自赔、见费出单、快速理赔等多个制度,完成了《机动车险保险理赔指引》、《交强险理赔单证实务规范》、《交强险理赔承诺》、《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办法》等多项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针对拖拉机交强险、交强险业务评估等问题开展调研提交保监会,不断总结了交强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近期,组织研究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草案)》,建立代位求偿行业协调和落实机制。 加强保险从业队伍建设。协会稳步推进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在保监会指导下,协会先后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上报了八项非行政许可资格考试项目;稳步发展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截至2010年底,共有10094人次获得证书,发放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考级证书5773份。同时开展了第一批98名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的授予工作,为提升专业中介机构技术水平、规范中介机构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多年来,根据行业需求,开展了多项专题短期培训项目,先后举办了贯彻新《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释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等几十个短期培训项目。 加强行业舆论环境建设。协会重点加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促进正面舆论引导,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积极应对行业突发事件。面对“5·12”特大地震严峻形势,协会领导主动深入灾区调研灾情和保险理赔情况,在保监会的指导下,组织行业召开了保险业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迅速出台了保险业地震理赔指引,较好的引导行业应对地震灾害的理赔服务工作。系统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成立了农险宣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与各大媒体共同推出农业保险宣传专题报道,引导“三农”保险创新,推动“三农”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了保险行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组织行业专家先后编辑出版了《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第一、二辑)、《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保险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0辑)》等出版物。 增进交流 实现“立会之需” 十年来,中保协充分利用社团组织的交流平台,开展业内外、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了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政府和公司力所不能及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积极搭建业内交流平台。协会圆满承办2011年保险业迎春团拜会,凝聚了行业力量。协会还定期召开全国车辆保险人年度联席会议、全国农险承保人年度联席会议、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董秘联席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年会等会议,搭建业内研究讨论重点、难点问题的交流平台。 增进大中华区保险业交流合作。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就积极与港澳台保险同业进行交流与联系,参与了历年的两岸四地会议(“海峡两岸及港澳保险业交流与合作会议”)并成功举办了第九、第十一、第十六届“两岸四地”云南会议、新疆会议和无锡会议,为两岸四地保险业搭建了重要的民间交流平台,在推动建立巨灾风险制度、协会工作经验交流等多个领域,不断推进两岸四地保险业的融合与发展。特别是第十六届两岸四地会议上,在反保险欺诈的合作交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下一步,协会拟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两岸反保险欺诈的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此举必将有力地促进两岸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 稳步开展与国际保险业的交流互动。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协会与德、日、英、美、韩、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新加坡、港澳台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协会建立了良好互动合作关系。2010年8月中保协参加新加坡第二届世界风险和保险经济学会议并考察当地协会,学习借鉴新加坡协会的管理运作经验;并于10月举办了保险行业协会职能与作用研讨会,来自德、日、美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11个国际保险行业组织参会,有效增进了我国保险行业协会与国际同行之间的相互了解,有利于更好地学习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 广泛开展与其他行业的沟通交流。协会加强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金融业兄弟协会的沟通交流,出席金融业协会联席会议,与金融领域兄弟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与合作,在行业自律、交强险信息披露、健康保险、消费者教育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得到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
回顾十年间的每一个成长记录,我们看到,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关怀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协会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协会工作更加活跃,社会公众更加认同。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励精图治、奋发图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服务会员、服务公众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强化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升协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