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后,保险公,司承担了企业因为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截至目前,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省份,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仍处于试点初期阶段。
我省的试点工作也开始推进,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与福建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该意见,我省的试点工作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或区域先行试点,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基本原则,通过两到三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已向福建省保监局报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有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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