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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 下月首次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11-06-30 09:34:56来源:海峡导报作者: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台海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相秋)今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市财政核拨经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今年也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其实从2006年起,厦门市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和企业职工一样开始参加工伤保险。

  但是,财政核拨经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纳入缴费参加工伤保险范围,职工发生工伤一般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赔付。这使得这类事业单位职工遭遇工伤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一旦有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本无力赔付。

  为保障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今年也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7月1日起,全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悉,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由于这类单位职工遭受事故风险较低,因此缴费费率统一按0.5%征缴。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后,工伤保险费用将统一由单位缴交,职工个人无需缴费。虽然参保缴费时间从今年7月1日开始,但一旦单位参保后,职工在今年1月1日-7月1日期间发生工伤的,也可视同参保。

  据悉,目前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共有906家,该政策的实行,将使2.9万名事业单位职工从中受益。这样一来,厦门市所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职工一样,在工伤政策、制度标准、工伤待遇方面真正实现了统一。

  作者:李玉燕 陈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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