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薇) 继农村60周岁以上参保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城镇老无所依的居民也将按月领取养老金。记者7日从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我省46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宁德市福安、福鼎、柘荣三县(市)列入试点工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宁德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朱潮滨介绍,7月1日起,试点县(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福建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200至2000元,分10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了解,基础养老金补助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对原中央苏区县(区)100%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根据各地不同财力情况,省级财政分别以80%、60%、50%的比例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承担。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5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政府承担。
“根据部署,9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朱潮滨告诉记者,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也在制定中。经过初步排查统计,三个试点县(市)城镇人口总数约为43.14万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8.1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1.95万人,16到59周岁6.16万人,下一步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入户核实参保人数,确保不错不漏,从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至9月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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