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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康民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加剧。资本市场低迷和加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在当前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补充压力较大,可能会出现增资困难。
正是基于偿付能力的压力,保险公司纷纷进行增资或者发债。从统计数据上看,2011年上半年有31家保险公司增资,总规模接近200亿元,同比增长近70%。在这段时间内,平安产险增资50亿元,人保财险则通过发行50亿元次级债弥补偿付能力可能出现的不足。今年上半年,太平洋产险通过增资使自身资本金达到73亿元。此外,中国人寿于6月发布公告称,将与其股东中国人寿集团按持股比例向旗下国寿财险增资40亿元。
据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增资和发债的遍及各类保险公司,其中财产险公司占大头,有近20家,寿险公司约有10家,另有1家集团公司,1家再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弥补偿付能力不足的迫切情势由此可见一斑。以财产险为例,近年来财险业扭亏为盈,业务规模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资本金压力的骤增。曾有业内人士估算,假如以15%的平均增速预测,则未来10年财险公司的资本金缺口将达4000亿元以上,而财险公司资本增长靠本身利润积累并不够。如此看来,密集增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更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在当前资本市场流动性普遍收紧的综合态势下,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这将使得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面临增资困难,这一点反映在中小型保险公司身上,其资本金和偿付能力的不足尤为突出。而在当前保险市场中占大多数的中小公司对于中国保险市场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酿成行业风险。但是,当前国内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比今年上半年更为严峻的是2008年上半年。那一段时期,同样受资本市场低迷影响,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12家,比当年年初增加了两家,而当年下半年行业监管者就正式实施了新的、更为严格的保险业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比如,旧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的保险公司没有提出监管要求,而在新规定中,保监会要求充足Ⅰ类公司提交和实施一系列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而且改变了此前“一年一报”的制度,转而规定保险公司除了每年向保监会报送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之外,每个季度末还要报送季报以增加动态监管。由此,事前监管被提上议事日程和实施日程。
可以预期,行业监管者不会坐视又一次显现出的偿付能力不足的苗头,更不会放松对偿付能力的警惕。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同样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而保险公司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措施大致有“四招”:一是增资扩股,二是上市融资筹措资本,三是发行次级债券,四是财务再保。相对而言,第二招门槛较高(需要连续3年盈利),而第四招成本偏高,因此,保险公司大多采用第一招和第三招。
记者在与行业人士交流的过程中,时常会听到这样的感叹——偿付能力不足并不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会破产,偿付能力仅是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属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某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由于未及时补充资本金、业务发展较快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很可能不是一件坏事。
但是,有必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行业天生具有稳健经营、防患未然、尽早规避风险的行业特质。在这个前提下,时刻保持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警惕就成为“应然和必然”,这同样也是行业监管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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