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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士拒载最高罚五千 四情形视为拒载

2011-09-01 08:55:47来源:福建保险网综合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州市区出租车乱象将有更加明确的监管、处罚措施。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今年市政府将制定政府规章《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1年9月15日。

  亮点一:新投的士使用权不超8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有偿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以单车为计算单位,每个经营使用权限一部车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该经营权的出租车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更新。

  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投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

  出租车经营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满两年方可转让,受让人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本市暂住证两年以上;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主要或者同等责任记录;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亮点二:4种情形被视为拒载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在待租状态下,问明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已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服务,但不按约完成。

  出租车暂停载客的,应当事先在驾驶室前明显处放置“暂停载客”标志。出租车辆遇检修或者计价器失准失灵的,应当暂停载客。

  亮点三:的哥违约,可拒付钱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收费票据;车辆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完成运送服务;未经乘客同意而承载其他乘客。出租车运价实行统一标准。

  亮点四: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5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中发动机排气量达到1800毫升以上的出租车更新期限为5年,发动机排量在1800毫升以下的出租车更新期限为4年。

  出租车达到更新标准的,应当停止营运,办理营运证件注销和更新手续,拆除、缴销出租车有关营运标志、设施、发票。出租车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市联网的出租车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出租车监控系统信号可以接入公安报警系统。

  亮点五:不按计价器收费最高罚5000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从事营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并处以30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出租车车辆运营证,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持无效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营运的;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擅自调整计价器的;里程计价表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的;未按规定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系统终端的;拒载行为之一的;招揽其他乘客合乘的;无故绕行的。

  在设有出租车营业站点的场所,未按规定排队载客,离开车辆招揽乘客或在营业站点外揽客、拉客,从事中介活动的;在乘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亮点六:的哥不出具票据可罚500元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服务监督卡或持无效服务监督卡从事营运的;不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或者专用标识、标志的;不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者车辆运营证的;不张贴价目表的;车容不整洁卫生的;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等。

  注:8月31日起至9月15日,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途径向福州市政府法制办提交:

  1.邮寄至鼓楼区乌山路96号市政府大楼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1)

  2.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

在待租状态下,出租车驾驶员问明乘客去向后,却拒绝提供载客服务,将视为拒载,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乘客同意承载其他乘客,乘客将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福州市政府昨日公布《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即日起至9月15日,广泛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业内人士称,对比新旧办法,责任、义务、权利更明确了。“前进了一大步,有5大亮点。”华威出租车公司总经理林健介绍说。

 号牌经营不再是永久性

  新规第10条: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投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第11条: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届满无偿收回并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重新投放,重新投放的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原经营使用权人参加邀请招标的,同等条件可优先取得经营使用权。

  据林健介绍,出租车号牌以前是永久性经营。“服务好、服务坏一个样,显然不适合服务质量的提高。”林健认为,按照新规,车牌经营8年后,如果企业未做到当初承诺的服务,政府将收回经营权。这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监管好司机,做好服务。

  提高的哥违规处罚金额

  新规大幅度提高了的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原本的哥绕道、拼车、拒载最高罚款1000元。新规规定,一旦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违规经营的罚款金额提高了很多,应该能震住很多的哥。”林健介绍说,2001年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拒载、绕道、拼车等处罚元500至1000元,10年前应该能震住的哥,但10年过去了,处罚力度有点力不从心。

  详细规定四种拒载情形

  “跟旧的办法相比,新规在一些情形细节上规定得更细,更具备可操作性。”林健介绍说。比如,新规第26条便对拒载的具体情形做了说明。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一)在待租状态下,问明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载客服务;(二)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三)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四)已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服务但不按约完成。

  车辆使用年限最多五年

  原来的管理办法未对出租车报废年限做出规定。仅规定“出租车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城市环境保护要求,经修理或调整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悉,现在路面上跑动的出租车很多是超负荷运行。一些车主将车辆承包给他人经营,车辆是能修的坚决不换,实际上给行车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出租车自燃的现象也屡见报端吧。这类车辆大都属于超负荷运行。”业内人士介绍。

  新规提出,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发动机排气量1800毫升以上的更新期限为5年,1800毫升以下的4年。

  强制安装监控系统终端

  新规提出强制安装监控系统终端,违者罚款1000元至5000元。

  据管理部门介绍,监控系统终端一般是指GPS、监控探头等设备。安装的目的是规范经营和减少纠纷。比如,乘客投诉司机绕道了,但空口无凭,GPS就严格记录着出租车行车轨迹。乘客投诉时,查阅轨迹,便可判断司机是否存在绕道行为。

  “旧的管理办法并未对安装监控终端做出规定,很多是采取自愿原则。目前福州出租车GPS普及率尚未达到100%,主要是那些私有制的号牌车主不愿意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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