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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二

2011-09-09 09:23:02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鼓励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
——访“‘十二五’期间中国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组长陈秉正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二

  □本报记者 李画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转型,大力推动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市场竞争从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十二五’期间中国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组长陈秉正教授认为,未来5年,保险市场主体既能进入也能退出,规模和数量都将得到合理控制,并且专业化是未来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途径。

  保险主体:控规模 专业化发展

  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至2010年9月),共新增 17家财产保险公司、18家人身险公司(不包括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其中,从2008年至今,仅增加了3家人身险公司。

  “这个增长速度并不算快。”陈秉正说,无论是财产险公司,还是人身险公司,近几年的增长趋势都有所减缓。

  “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整个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对“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预期,导致不少学者判断我国保险市场需求增长空间有限,因此,在目前现有保险主体已具备较充分供给能力的背景下,保险主体若增长过快,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同质化现象,引起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使全行业经济效益降低。

  陈秉正建议,“十二五”期间,应当对保险主体规模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控制,引导保险主体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专业化保险主体的发展,鼓励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保险机构,研究推动新型保险主体的建设,并且建立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

  事实上,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新皇冠体育: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中,曾提出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并要求对保险主体进入市场予以控制,以防恶性竞争、乱打价格战。经过2009年和2010年整顿后,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在“十一五”发展的基础上,《纲要》提出,要鼓励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坚持高标准和差异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鼓励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推动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源整合,依托保险主业,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运营透明度。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鼓励区域性保险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强化创新服务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与银行业、证券业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中介主体:

  定位清晰 规范化管理

  《纲要》对发展中介市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批设了933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并有412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终止营业,新设机构与退出机构比例约为2.26∶1。尽管批设的速度快,数量多,但是保险中介仍存在竞争不充分的现象。以保险经纪公司为例,“十一五”期间批设了3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但50%的市场集中于前10家保险公司。不仅如此,保险经纪公司本应很好地代表投保人利益,将投保人的需求反映给保险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经纪公司对自身的定位比较模糊。

  事实上,在我国发展较好的保险经纪公司大都有大型央企“血统”,因此,他们的业务绝大多数来源于与之关联的企业。“随着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大型保险经纪公司意识到,原有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并开始尝试开辟新的市场。”陈秉正说。此外,也有不少保险经纪公司开始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如为企业做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

  而我国目前代理人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大多没有底薪,而是与销售业绩挂钩,收入完全来自代理手续费。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保险代理人只有靠多做单才能有高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保险代理人展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这样的销售模式短期化特质很强,容易造成销售误导,影响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

  陈秉正认为,在“十二五”期间,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营销员的佣金制度、税收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保险制度等的改革,建立起一个有助于调动营销员积极性,提高代理人素质,降低代理成本,使保险公司、消费者和代理人都感到满意的代理人制度。“应该大力推广作为独立代理人的专业代理公司模式,建立起一个良性互动的保险市场体系。”陈秉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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