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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福建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2011-12-30 22:10:19
来源:
福建保险网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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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将由
月营业额
5
千元上调至
2
万元
福建保险网讯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新皇冠体育: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闽财税〔
2011
〕
92
号),调高了福建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其中,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
5000
元提高到月营业额
20000
元。据悉,全省
9.1
万名保险营销员也将从中受惠。(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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