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3日12:01 來源:中國保險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人保財險福建省福州市分公司處理的一起普通車險賠案被冠以“車毀人亡賠人一萬,中國人保勘查現場竟收費1500元”標題進行報道后,在眾多網絡廣為轉載。筆者從人保財險福州市分公司獲悉,3月20日,經過保險雙方協商,該案已經理賠結束。但保險公司並沒收取勘查費,而是嚴格履行保險責任。該案最終賠款8.06萬余元,其中人亡1萬元,車損6.91萬余元,施救費1500元。
其中,有兩點需要說明。第一,“賠人一萬”是因為該人員傷亡賠償屬於車上人員意外險項下的賠償,其保額為1萬元,因此,保險公司在人員傷亡上的賠償最高限額隻能為1萬元。
第二,保險公司沒有向車主收取 “勘查費”。保險公司於2月14日通知車主,配合保險公司到現場拍攝車架號。由於車毀人亡,車輛已經全損,且受損車輛在500米懸崖下,“四腳朝天”,無法拍攝到車架號碼,無法核實保單車架號,需將車輛翻轉以便拍攝,故委請當地施救單位進行操作,需要發生施救費用。按照規定:車主需先行墊付施救費,在理賠時到保險公司賠付。人保財險寧德市分公司接受福州市分公司查勘委托后,到現場發現,實際施救費用不需要3000元,便根據福州市分公司的答復,要求車主先行墊付1500元。這1500元錢不是付給保險公司的,而是付給施救單位的,也不是由車主來承擔,而是由福州市分公司來負責。保險公司查勘員當時已將施救單位出具的1500元施救費收據上傳到公司理賠系統,車主也已從保險公司那裡得到確認。
該車禍發生在2012年1月22日18時(除夕夜),車主於1月23日下午報案。該案前段沒有結案的主要原因是保險雙方對理賠金額的認識不一致。后來經過溝通、協商,車主知道了保險的賠償原則,並達成一致意見、進行確認,保險公司履行了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賠過程中,車主曾提出給理賠人員一定數額的錢,希望能多得保險賠款,但理賠人員不為金錢誘惑所動,沒有接受車主的錢,向車主說明了保險理賠的紀律,並向公司領導作了匯報。
人保財險福州市分公司表示,將通過這起賠案的處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自覺將維護消費者權益貫穿到保險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為客戶提供更周全的服務,並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沈耀勝 陳祺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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