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咨询,建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它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违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又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农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