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铨叙部”近日修“法”规定,未来原本一次请领的公保养老给付,将可比照劳保采年金制;但为避免公教人员退休领太多钱,有失社会公平,限定公保年金、月退休金及优惠存款等退休每月所得总和,不能超过最后在职月薪的八成。
据报道,“铨叙部”研拟“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纳入公保年金制,适用公务员、公营事业员工、公私立教职员、及机关学校驻卫警,估计受惠近60万人。“公保法”修正草案要等“考试院会”通过,再送“立法院”审议,最快明年实施。
“铨叙部退抚司司长”吕明泰说,以荐任九职等、薪水到顶的科长为例试算,若服务35年退休,年金给付率为0.65%,每月可领的公保年金是35乘以保俸(4万7080元新台币),再乘以年金率,约可月领1万710元。该退休科长依现制,选择一次请领公保养老给付,约可领到近170万元;若改成年金制,只要退休后活超过13年,领到的年金就超过一次给付金额,其实比较划算。不过,退休公教人员原本就有月退休金及优惠存款的福利,若再加领公保年金,民众观感不好,也不公平。
“公保法”修正草案原本规定,“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为百分之百,吕明泰说,“铨叙部”因此再修正草案,将“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调降到80%,即退休每月总所得不能超过在职月薪的八成;并据此将年金给付率设定为0.65%到1.3%,月退金多的人,适用较低年金给付率,公保年金也比较少。
草案规定,投保满15年且年满65岁;或投保满20年且年满60岁;或投保满30年且年满55岁者,可选择领公保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