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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与福建保协签署《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书》

2012-08-01 09:16:26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沈耀胜 刘科香 陈祺曌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诉调对接  化解纠纷  降低成本  提升服务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署

《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本网讯 201273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举行《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签署仪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保监局和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出席签署仪式。

 

 

    签署仪式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委托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五个保险类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标志着诉调对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需要,将起诉至法院、尚未立案,以及已经立案、正在审理程序中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进行协助调解。为有效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双方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调解面的办法,分三阶段六步骤组织实施,调解范围将由福州市中院民二庭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步扩大到福州市所有区、县(市)基层法院的保险类纠纷。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还确立了联席会议、考核、调解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机制。双方还将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福建省内尚属首次,具有突出的示范效应,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高效、便捷地化解保险类纠纷。一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保险类纠纷处理的时效及效果;二是拓宽保险消费者解决保险类纠纷的有效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避免矛盾的激化;三是促进保险类纠纷当事人在充分沟通协调基础上新皇冠体育:考虑纠纷的实际情况,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合理地解决矛盾纠纷;四是有利于保险行业更加直接、广泛地倾听民诉、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促进行业自身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合规经营。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之后,保险类纠纷将得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达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有序金融生态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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