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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如何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调处工作?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做法是夯基础、抓配套。8月24日,该协会召开福建保险业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会议,专门部署保险纠纷调处工作。福建保监局局长王小平要求,保险公司从行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快速、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的重要意义,对于保险纠纷案件要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7月31日,福州市中院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受委托调处已起诉至法院、尚未立案、以及已经立案、正在审理程序中的保险纠纷案件。为了深入、扎实推进保险纠纷调处工作,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福建保监局的领导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的配套工作,起草了《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实施细则》《调解员管理规定》《调处工作自律公约》。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3个文件,并由各会员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了《调处工作自律公约》。 按照《调处工作自律公约》规定,各公司要快速、积极地解决保险纠纷、对于本单位无法解决的保险纠纷,应积极引导保险消费者通过调委会调解;积极配合对保险纠纷案件的调查,无保留地提供有关资料;服从调委会做出的最终调解意见、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违反《调处工作自律公约》的,视情在业内通报,并上报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今后调处金额财产险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人身险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对调解员的选聘、职责、培训、管理以及纪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沈耀胜 孙平 陈祺曌)(中国保险报8月29日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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